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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炉违章压放电极 造成4人灼烫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一、事故经过
7月5日22时28分,河北下花园电石厂因电炉违章压放电极,造成4人灼烫死亡,重伤5人。
    5日16时,下花园电石厂李林由8000KVA炉调到了16500KVA炉顶班作业。该班于18时15分压放电极150mm,21时54分出炉,22时26分出炉完毕后,第二次又压放电极150mm。压放电极后,经过12分钟明弧作业,22时38分炉面操作人员进行压料,但在刚压少量料还未摊开时,3号电极导电板以下的100mm处突然软断,电极遇融化状态的电石而发生爆燃,将在炉面上工作的9名工人全部灼伤,烧伤面积最小为70%,最大者达94%,烧伤深度均在2—3度,其中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压放电极的长度违反每次压放不超过100mm的要求,该班共放两次电极,每次实放都是150mm,致使电极过长过重,电极焙烧不成熟,插入炉料电极过长,从而造成电极软断。
2、间接原因
2.1操作人员违反放电极前应先松开顶丝,放后再紧住的规定,未松开顶丝便强行放电极。在放电极后又不紧顶丝,致使电极夹持牢。         
2.2操作人员采用将木棒顶在屋梁和电极顶之间,然后用卷扬机拉电极筒,致使电极和电极筒产生相对位移的方法进行压放,由于拉电极筒的钢丝绳长度不等,木棒位置未位于电极顶木盖中心等原因,致使两根电极受力不平衡。
2.3电极与电极筒之间的焊缝质量低劣,受力后发生断裂。操作人员检查不严格,将未成熟的电极压下。
2.4操作人员违反化工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在放电极时明弧作业。
    2.5有关领导违反有关规定,让1名参加工作仅2个月,未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合同工担任配电员,致未从仪表变化中发现事故异常。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和工艺规程,加强顶替班组的技术、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2、岗位要认真执行、落实《工艺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切实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3、定期组织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同时培养操作工的隐患和事故的查找能力。
4、加强电极糊、电极筒质量管理,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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