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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引起的伤害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5日

       2000年1月X日,包装车间四线在进行洗瓶机大班后换碱时,设备保养工余XX脚穿球鞋清理洗瓶机碱槽的污物,洗瓶碱液浸入到其球鞋中,由于洗瓶碱液的浓度和温度均不高,余XX没有及时处理,到下班时,才脱掉球鞋,发现脚面皮肤已发白,即送医院治疗,因医生没有给予正确处置,上了消炎药后回家休息。第二天,脚面皮肤发黑,后送至181医院治疗,诊断为皮肤局部三度烧伤,住院治疗半个月。由于脚面皮肤和肌肉都受到碱液灼伤,行走受到影响。 
       ★    事故原因:
        1、 违章作业,不按规定穿劳保胶鞋作业。
        2、 缺乏对碱液危害性的了解,没有及时进行清洗处理。
        ★    经验教训:
        1、 即使浓度和温度不高的碱液对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亦会产生严重危害,被碱液侵蚀的皮肤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给伤者日后的生活造成不便。
        2、 在洗瓶机碱槽换碱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劳保胶鞋及劳保用品方可作业。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   整改措施:发放眼镜、手套、工作服、帽子、鞋子等劳保用品,督促大家按规定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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