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从井里掏出来的铝渣时发生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0日

 

企业名称
抚顺铝业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6年6月8日
伤亡人数
重伤1人
生产过程
铝加工
直接经济损失
2.8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5万元
事故经过:
2006年6月8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第一电解铝厂铸造工段合金一班在往静止炉内加前一天从井里掏出来的铝渣时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前,合金一班田某负责向炉内加铝渣,加完铝渣后,田某离开炉门背对着静止炉门,准备作其它工作,这时静止炉发生爆炸,汽浪夹带着铝液将田某推出3米开外,造成田某肋骨骨折。
事故原因:
.安全确认不足,只注意到了铝渣表面的干燥程度,对铝渣内部潮湿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添加潮湿铝渣的潜在危险性,心存侥幸,违反工艺操作规程。
2.工艺上规定只允许往熔炼炉加废料,不允许往静止炉加废料,因为静止炉内有残余的液体铝存在,且无法放空。
3.分厂、工段及班组长监管不到位。第一电解铝厂、工段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职工在安全生产的意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合金作业区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召开班组长会议,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事故的再一次发生。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并形成《安全监察通报》在全公司对本起事故进行内部通报。
.对有关责任人处理:
1)分别扣第一电解铝厂厂长曲某、厂党总支书记陈某、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安全科长吴某各300元。
2)扣合金铸造车间主任纪某500元。
3)扣合金铸造车间副主任孙某、徐某各400元。
4)扣铸造车间技术员关某、施某各100元。
5)对铸造车间合金一班当班班长李某给予撤职处分并扣300元。
6)扣事故责任者田某300元。
7)扣受伤者“安全对子”田某100元。
防范措施:
1.严格工艺规程,杜绝往静止炉里加任何废料。
2.把准备加入熔炼炉里的潮湿废料提前扣在炉台上,必须保证烘干时间48小时以上,且每班用大耙翻动两次。
3.在往熔炼炉里加废料时,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保没有液体铝的存在时再加。
4.炉前操作人员必须要穿戴好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5.操作时只允许2人在炉台上操作。
6、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加潮湿铝渣(铝渣内部含水及潮湿)易引起爆炸的严重后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