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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致窒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30日

 工程名称: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6月27日22时30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事故类别:窒息 

  伤亡情况:死亡1人,梁××,男,25岁,广西人,钢筋工 

  事故经过:

  2005年6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工程正在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为抢工期,钢筋混凝土工人自行于晚上进场加班作业。约22时30分,钢筋″混凝土组组长梁××在未采取通风措施、未进行气体测试的情况下,即下已经成孔的2号井拆除爬梯,梁××下至离井面约5-6米时感到呼吸困难,呼救井上人员,井上人员准备下井救援时,粱××已支持不住掉落井底水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井下缺氧 

  间接原因

  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下井作业前未采取气体测试、通风等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工人夜间擅自进场施工未能发现制止。 

  事故教训

  人工挖孔桩作业下井前一定要进行气体测试,确认在没有毒气、氧气含量符合要求方可下井,并采取通风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场作业。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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