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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施工单位作业 不慎坠入煤气管道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0日

  2007年7月28日17时30分左右,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机械二工段,在监督施工二十二冶进行高炉净煤气管道内部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1个死亡。

  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21号院内,年产制钢用铁水700万吨。下设高炉车间、烧结车间、检修车间、运行车间、原料车间等单位,现有职工7000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炼铁厂均设有安全管理机构,炼铁厂现有专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58人。

  事故发生经过

  2007年7月28日17时30分左右,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职工齐xx(男,49岁)在2800立方米高炉净煤气管道(直径2.6m)内部,监督施工单位二十二冶焊工丁xx(男,20岁)进行清理管道支架及吊耳作业。18:00时左右工段车间发现齐xx末在下班记录上签到(厂里规定职工上、下班要签到),就跟车间领导汇报。检修三车间副主任侯XX到现场确认作业进度,打手机找不到齐XX,车间向厂里做了汇报。后经寻找,于20:00开孔在净煤气管道北侧下降管(落差22m)底部找到齐 xx。经120急救认员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性质及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

  (一)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是一起因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而引发的一起生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职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齐xx监督二十二冶焊工作业质量期间,在无他人监护情况下,手持电筒独自向管道远端进行,致使附落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I)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在组织对高空管道内特殊环境作业,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对环境复杂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预知认识不足,布置安全工作不具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二工段分配工作简单,任务不具体,危险因素末告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死者齐xx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反安全规定,本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经死亡,免予处分。

  2、唐钢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机械二工段工段长刘xx,安排职工作业任务时对现场工作安全提示不具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唐钢炼铁厂南区检修三车间主任何xx负责南区高炉区域检修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安全防范措施预想、预知不到位,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唐钢炼铁厂厂长助理崔xx,负责炼铁厂南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管道内特殊环境作业,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的经济处罚。

  防范措施和建议

  1、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查找安全隐患工作。

  2、唐山钢铁股份有公司炼铁厂根据施工现状,车间在安排作业任务时,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并针对作业项目进行危险辨识,提出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3、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800立方米高炉,应及时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与施工方结合,治理施工现场,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安全设施。

  4、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夜间或在能见度较差的区域作业的临时照明,确保作业现场视线良好。

  5、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实现有效监护。在密闭管道、容器内作业,必须二人以止同往,相互监护,严格划定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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