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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瞒报“2016•11•8”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吉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16年11月8日14时10分,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公司)在蒙华铁路MHTJ-33标段吉安赣江特大桥13#桥墩钢围堰实施抽沙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第四公司蓄意瞒报。

2018年2月,市政府蒙华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19#墩“8•19”瞒报较大模板坍塌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蒙华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19#墩“8•19”较大模板坍塌事故时,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第四公司在蒙华铁路MHTJ-33标段施工期间,还瞒报了“2016•11•8”其他伤害事故等6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吉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的函》(吉安市安办字〔2018〕150号)要求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吉州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樟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瞒报重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第四公司,是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承接了中铁二十二局转包的蒙华铁路土建工程MHTJ-33标段DK1863+400~DK1878+000施工任务。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108613415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16楼;注册资本:伍亿零壹佰万元;现任法定代表人:曾某;时任法定代表人:杨某(时任第四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人代表,2017年2月卸任);时任公司总经理:文某(2017年2月卸任);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2065744;资质类别及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有效期:2021年4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4〕CY0004383;有效期:2020年12月30日。2015年8月20日,成立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负责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结算等全面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第四公司副总经理林某(2015年7月10日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兼任项目经理至2017年11月5日。

2、温州市远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660573461N(1/1);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瓯海山水名都54幢605室;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周某;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机械设备租赁等。

(二)工程项目有关情况

2015年12月10日,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与远通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蒙华铁路MM-33标工程指挥部二工区标段内赣江特大桥部分承台、墩身工程的劳务发包给远通公司,劳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钢模板、砼运输至施工现场桥位20米范围内;乙方承担人工费、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附属材料、机械机具设备等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管理,并负责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报保。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11月8日14时10分,蒙华铁路MM-33标段作业二队施工人员杨某(系远通公司的劳务人员),在对赣江特大桥13#桥墩钢围堰实施抽沙作业过程中,因发现管道堵塞,遂用铁锤去敲击抽沙管道堵塞部位,不慎被一块碎石飞溅砸到右眼。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的远通公司劳务人员立即将杨胜发送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生根据伤情,建议转院至南昌救治,当天,杨胜发被送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于2016年11月12日出院。2017年6月5日杨胜发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再次住院治疗,于2017年6月9日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受伤人员情况

杨某,为远通公司职工(受伤后已离职)。事故发生后,根据医疗机构对在事故中受伤的杨胜发的伤情诊断结果(右眼创伤性视网膜脱离、眼球穿通、角膜穿通、巩膜穿通、创伤性白内障、虹膜离断),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鉴定结论,杨胜发一眼盲目大于等于四级,伤残等级评为八级,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第3.3条、第5条表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第1.1条、第1.2条、第4.2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杨胜发的伤害程度,其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属于重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0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瞒报情况

本起事故是蒙华铁路吉安赣江特大桥19#墩“8•19”瞒报较大模板坍塌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瞒报其他6起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的一起。经调查,“2016•11•8”重伤事故发生后,远通公司向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报告了事故情况,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营业部报告了杨胜发在事故中受伤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依法赔付了人民币20.45万元。经查,事故发生后,第四公司副总经理兼蒙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林斌接到事故报告后,既未按规定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也未向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公司和第四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蓄意瞒报了这起事故。

五、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有证据,施工作业人员杨胜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试图疏通抽沙管道堵塞时,操作不当且安全防护不到位,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四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不够,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实,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行为未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第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不够,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行为未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第四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等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综合类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有关规定,依法对第四公司瞒报事故等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2、林斌,第四公司蒙华项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便安全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了事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且瞒报事故。鉴于林斌在任职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期间,因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相继发生7起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造成4人死亡、5人重伤,且对7起事故均实施了瞒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等规定,其违法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已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一条、第六条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和条件,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统一由市安委办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第四公司应深刻反思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工作短板,着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实,要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杜绝瞒报事故。

2、第四公司蒙华项目经理部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和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后期施工安全。

3、远通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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