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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海线无计划施工一般C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2月10日7时53分,西安局陇海线新丰镇车站新丰镇机务段库内,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修建机务段汽车库施工时,在新丰镇机务段和西安供电段施工监控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无计划、提前施工作业且擅自使用挖掘机,将新丰镇机务段库内97号接触网支柱拉线刮断,拉线弹到接触网平腕臂上,引起接触网跳闸,重合失败。9时04分处理完毕恢复供电。构成一般C2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施工单位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在配合单位西安供电段、新丰镇机务段监控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挖掘机,进行超计划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挖掘机侵入接触网设备安全限界,挖断接触网拉线,拉线反弹到接触网平腕臂上,造成接触网设备跳闸。
3.事故责任
新丰镇机务段主要责任,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等主要责任,定陕西同大铁道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供电段重要责任。
4.事故教训
(1)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意识缺失。在新丰镇机务段、西安供电段施工监控人员未到场、无施工计划的情况下,超范围擅自使用挖掘机且违规提前拆除围墙、平整场地。
(2)新丰镇机务段管理不到位。对核备的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不严,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提前擅自使用挖掘机没有及时制止。
(3)陕西同大铁道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职。对施工组织方案把关不严,现场对施工单位私自使用挖掘机不制止、不汇报,对现场施工失管失控。
(4)西安供电段监管不力。签订安全协议时未认真审核,未安排对供电设备进行安全防护,现场监控作用发挥不好,对施工推进计划不掌握,施工作业内容不清楚,盲目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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