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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舱伤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5日
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1月31日
事故简要经过:
    船体车间现场管理人员通知“宏洋”轮船员做开关舱试验。首先做了第五舱的试验,接着做第4舱开关试验,船体车间黄某负责厂方指挥,水手长朱某负责船方指挥,水手张某负责操作,厂方杨某、罗某负责检查、监护。9:00,黄某站在NO.4舱舱口围左后侧踏板上,安排杨某、罗某检查确认舱盖修理状态,水手张某突然操作开舱,黄某右手扶在呈“A”型的两块舱盖下方的倾斜的导轨上,抽手不及而被压
致小指掌骨骨折,并伴有肌肉损伤。
事故原因分析
1、水手张某违章在没有得到准确的指挥信号的情况下操作。
2、黄某在舱盖试验准备阶段(各方面的人员已到位)把右手扶在导轨上。
3、厂方作业人员在准备工作未完全做好的情况下过早地通知船方开关舱盖。
预防措施:
完善操作规程,明确指挥和指挥信号,确认舱盖状态和周围环境以及个人行为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确保联络畅通,必要时在操作者旁边设置一名厂方人员确认和传达指挥信号。
【评析】
生产劳动过程,是一个多工种、多人员相互配合协同作业的过程。必须建立有序的系统,各方人员相互配合,协调各工种、人员开展工作,这样的事故就可以避免。无序的生产过程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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