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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人车不规范未遂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4日

一、事故经过
   某天下夜班后,张某从南七车站乘坐开往井底的人车,上车后张某将矿灯从矿帽上取下,拧灭,随手卷了灯线扔在一边。并和其他乘车人员闲聊起来。当人车到达副井井底车场停稳,张某起身离座时,忽然发觉身体被什么东西拽住,起不来,张某回头一看,原来灯线从座椅旁的缝隙掉进人车的缓冲装置,被弹簧挤住拉不出来。在人车开动的瞬间。张某利用弹簧的张力才把灯线取出。结果灯线被挤扁不能使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张某乘坐人车的行为不规范,上车后从矿帽上取下矿灯并关闭。把矿灯线卷起来放在身后。乘坐人车时精神不集中和他人闲聊。是造成未遂事故的直接原因,
2、同行人员未尽联保互保责任,是造成未遂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张某乘坐人车的行为不规范,险些造成未遂事故,负直接责任。
    2、同行人员未尽联保互保责任,负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在井下不准将矿灯取下,放在身后,要预防被挂住,而导致事故。
2、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注重细节,规范员工行为。乘坐人车时要精力集中,注意安全乘坐。
3、对事实上形成的互保关系要明确责任,发挥作用。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通过该案例,我们知道虽然有些小事或经常做的事也不能有麻痹大意的思想,现在乘坐人车关灯及不把灯拿在手里或不戴在矿帽上的现象大有人在,闲谈的也不少。希望大家以此事故为戒,今后不论是乘车或干其他任何事情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另外,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联保互保工作落实到细微之处。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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