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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线路施工过程中牵引绳断裂质量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8日

 一、事故经过简述

  2008年 X月XX日,某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在XXX线路Ⅷ标段施工中因导引绳突然断裂造成一起35k V线路跳闸事故。

  该送电线路Ⅷ标段由某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承建。其中5097-5098之间要跨越某35kV电力线路。

  2008年X月XX日(事故发生前25天),该送变电建设公司编制了跨越该35kV电力线路的施工方案(采用搭设迪尼玛封网跨越,带电跨越方式),同时编制了跨越施工安全措施,但该措施却因各种原因未报监理审批。

  2008年X月XX日(事故发生前18天),该送变电建设公司向运行单位办理了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搭设迪尼玛跨越架(两回)。两天后,该送变电建设公司搭设好了两回线的迪尼玛跨越架,一侧采取使用扒杆支撑,另侧借助山形的地势埋设地锚,中间使用迪尼玛绳和玻璃钢管子搭设了一个4米宽,距离35kV电力线路地线2.5米的平面封网,封网的顶面预留了5根400余米的迪尼玛绳。(预留了5根400余米的迪尼玛绳已经使用了4个工程项目)

  2008年X月X日(事故发生前一天),施工单位使用预留的迪尼玛绳完成三根导线的导引绳的牵引。

  2008年X月XX日(事故发生当天)上午9时,该施工单位继续用预留的第4根φ10迪尼玛绳牵引地线导引绳。当时牵引机的牵引力约800kgf,此时迪尼玛绳承约500kgf的牵引力(按照计算规格的尼玛绳最大可承受1800kgf的拉力)。

  当天上午9时3分,第4根牵引用迪尼玛绳300米处突然发生断裂,断裂后的迪尼玛绳快速回抽反弹到正被其跨越的某35kV电力线路12#-13#杆之间B、C相上,导致35kV博平线12#-13#杆之间B、C相导线相碰,线路短路跳闸。

  事故发生后,由于迪尼玛绳已脱离该35kV线路,故施工单位在远距离目测35kV电力线路似乎无损伤的情况下告知35kV电力线路的运行单位可以恢复送电,而后该线路恢复送电。而这一期间(事故发生后到投运完成)该施工单位未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汇报。

  恢复供电后,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到现场仔细观察后发现该35kV电力线路的B、C相导线有损伤,其中B相导线损伤严重,C相导线断了两股,为了防止进一步损伤导线,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向运行汇报,停止了此线路的运行。至此,该施工单位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部汇报了此事。

  二、事故原因分析

  ㈠ 施工单位对带电跨越等特殊跨越重视不足,施工措施不严密,危险点识别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牵引用φ10迪尼玛绳检查不仔细,使得已使用了多个工程的迪尼玛绳存在缺陷未被及时发现,导致在牵引时受力后断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㈢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的调查不仔细,向运行部门反映的信息不准确,导致事故的处理不力,造成再次停电20多小时。

  三、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整个施工现场不熟悉,特别是对有带电跨越的施工,未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其报审施工方案;对于施工单位无方案即施工予以默许;在施工过程中,未到现场进行监督;对迪尼玛绳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能有效及时识别并处理。

  四、监理工作改进措施和方向

  1、项目监理部在进入工地后,首先应该对整个工程情况进行了解,熟悉线路需要带电跨越的线路名称、电压等级、数量后,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查。

  2、在有停复电的跨越施工时必须对重点施工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用的导引绳,迪尼玛绳进行抽查。详细要求见附件《送电线路跨越监理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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