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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7·16”放炮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数据来源:http://www.jimei.gov.cn/wcmapi/service/jmdetail/745962.xhtml


2020年7月16日14时许,在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下称“水源连通工程第一标段”),3名工人在钻孔过程中,发生一起因盲炮爆炸导致3人受伤的事故。伤者,谭祖兵,男,汉族,31岁,身份证号码:422823********3373,住址为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郑家园村4组8号;伤者,龚启周,男,汉族,40岁,身份证号码:422823********3379,住址为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桥河五组8号;伤者,许宗林,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码:422823********3675,住址为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桥河五组8号,三人均于2020年7月5日到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项目部从事风钻工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水源连通工程第一标段“7.16”放炮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并两次邀请爆破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1.事故工程项目

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

2.项目施工内容

项目施工分为进水口取水塔工程和隧洞开挖衬砌工程。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概况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鹏

项目负责人:李巧龙

2.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万全

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资质证书编号:D121025032

项目经理:张悦忠

工区经理:王而泉

3.爆破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剑锋

资质类别及等级: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3500001300324

项目负责人:吴育文

4.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志泉

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资质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1997009号

项目总监:张瑞

(三)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事故发生后,调查组两次邀请爆破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项目隧道开挖衬砌工程进尺AK1+000.2-AK1+005.5处,形成近半弧形掌子面,其岩质为花岗岩,掌子面上部为压顶部分,下部为导洞部分,掌子面底部宽3.69米,掌子面掏心孔水平截面(导洞顶部)宽度为4.2米,压顶底部宽度为4.26米,掌子面中间顶点高度为2.36米,导洞两侧高度为2.1米。掏心孔位于掌子面中心,其左下方为凹形爆坑,凹形爆坑与掌子面右下方相连形成顶边为1.6米、底边为1.75米,高度为0.82米的梯形斜坡,且岩质相同。凹形爆坑为近梯形,顶边为0.73米、底边为1.03米,高度为0.82米,最深度为0.8米的凹形爆坑。凹形爆坑内距掏心孔下方0.5米处存在1个残眼痕迹,其长度为0.2米,直径约0.04米。距离掌子面5米范围内有多块散落岩石,为凹形爆坑爆破后散落岩石。3台凿岩机位于距离掌子面5米范围内。

2.技术分析结论。经调查取证,凹形爆坑内距掏心孔下方0.5米处的残眼痕迹为2020年7月15日17时46分爆破时“大四口”(为辅助孔,验孔记录表中HS6)位置,其右下方处(大致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为2020年7月15日17时46分爆破时“5段”(为辅助孔,验孔记录表中HS5)放炮孔位置。综上,事故现场凹形爆坑,位于7月15日17时46分爆破时掏心槽下方“5段”爆破区域内。

二、事故概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7月16日14时许,在水源连通工程第一标段隧道开挖衬砌工程进尺AK1+000.2-AK1+005.5处,项目部风钻工许宗林、谭祖兵、龚启周3人在用风动凿岩机进行施工断面钻孔作业。由许宗林操纵的风动凿岩机从施工断面掏心槽处沿掌子面下滑退钎杆(钎杆还在转动),准备换眼打掏心槽下方“5段”放炮孔,龚启周、谭祖兵到许宗林操纵的风动凿岩机旁帮忙扶钎杆,龚启周位于钎杆左侧中间位置扶着钎杆、谭祖兵在掌子面准备扶钎杆重新对眼时,钎杆意外钻到掌子面未能看见残孔的盲炮,引发盲炮爆炸导致3人被爆炸产生的飞石击中当场受伤昏迷。14时30分许,轻微伤者许宗林清醒后发现现场烟雾很大,并有爆炸后刺鼻的炸药味道,他先后摸到龚启周和谭祖兵并把他们扶到一边后,就摸着隧道的岩壁往外走,走到离掌子面200多米的位置才看得清地面,之后又往前走了一百多米看到电工,就叫电工用摩托车载着他到隧道外工棚求救。15时30分许,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后确认伤者谭祖兵、龚启周系炸药爆炸所致,立即采取急救处理措施后,将伤者分别送至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厦门弘爱医院进行医治。轻微伤者许宗林由工友驾车送至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治。

(二)证据情况

1.书证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合同》、《施工劳务合同》、输水隧洞安全排查验收记录表、《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分包(供)方管理制度》、《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许宗林的《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单》等。

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工程分包合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验孔记录表》、《厦门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意见书》、《福建省爆破作业现场工作情况记录表》、《爆破设计书》(补充方案)等。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施工监理合同书》、《监理中标通知书》、《输水隧洞工序循环记录表》、《合同权利义务概况转移协议书》、《监理日志》等。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事故简报》、《询问通知书》1份。

厦门市水利局提供的《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水源连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函》1份。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提供的《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出警记录》1份。

2.证人证言: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4份。

3.勘验资料:现场检查记录1份、《勘验笔录》1份。

4.视听材料:现场相关照片6张、“一标施工交流群”微信群部分截图4张、现场视频1份。

以上证据确凿,充分证实上述经过。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120急救中心立即赶到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区应急管理局、集美区公安分局、后溪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事故现场除谭祖兵、龚启周、许宗林3人受伤外,无其他人员伤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3名伤员由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积极联系救助治疗。目前,谭祖兵和龚启周分别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厦门弘爱医院积极治疗,许宗林已于7月31日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2020年7月16日14时许,项目部风钻工许宗林、谭祖兵、龚启周3人在用风动凿岩机进行隧道开挖衬砌工程进尺AK1+003.5-AK1+008.9处施工断面钻孔作业时,意外钻到经爆破后安全检查未被发现的盲炮引发爆炸。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7月15日17时46分,项目爆破工程承包方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3名爆破人员吴育文、吴秋斌、童木森在项目第一标段隧道开挖衬砌工程进尺AK1+000.2-AK1+005.5米处实施导洞和压顶爆破,在爆破后安全检查时,因残炮孔被碎石渣覆盖,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盲炮。

2.隧道开挖衬砌工程参建各方管理不到位;爆破、排渣、测量、钻孔四道主要工序未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各工序现场状态检查交接走过场,导致盲炮未能及时被发现和排除。

(三)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教育有关人员,提高安全管理和防范意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1.事故现场爆破人员未能按照《爆破安全规程》6.8爆后检查内容要求确认有无盲炮,爆破后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在隧道内排渣完毕之后也未进行安全检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盲炮;

2.未建立健全爆破后末端的安全检查相关制度,未对排渣后,对隧道内掌子面及地面、渣场等位置的安全检查和管控进行规范;

3.未按照《爆破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实施钻孔作业,在口头更改合同内容后,未对钻孔施工前掌子面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管控,导致钻孔作业意外钻到盲炮。

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集美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隧道开挖衬砌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仅凭微信群“一标施工交流群”进行工程各工序调度和管理,爆破后各工序交接仅以口头或微信形式进行,在明确爆破施工无需爆破监理的情况下,未有效履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中对爆破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和协调管理职责;

2.在事故发生后,未能保护好事故现场,致使事故现场物品被移动,给事故调查带来不利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其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责令向其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讨。

(三)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达到《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施工监理合同书》安全控制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对施工单位与爆破分包单位履行《爆破分包合同》不到位,钻孔作业无安全监理、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未制止未报告;

2.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督不到位,隧道开挖衬砌工程爆破后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仅凭微信群“一标施工交流群”进行工程各工序调度和管理的问题未制止未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其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六、整改防范措施

(一)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的分包单位,对爆破作业工序的管理负总责,要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爆后检查相关制度和规范,细化爆破作业工序各个作业环节内容,尤其是爆破后安全检查和出渣后对掌子面及地面、渣场等位置的的安全检查和管控。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杜绝经验主义。要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对于合同内更改的内容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责任划分,严格执行合同内容。

(二)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是整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确实履行《爆破安全技术交底书》中对爆破工程承包方爆破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隧洞开挖衬砌工程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重点管理,规范各施工工序调度及各工序交接的程序和内容,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做好登记记录。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发现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要及时制止和报告。要做好旁站、巡视检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特别是建设工程各工序交接、调度和管理的关键节点,要及时督促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四)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要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市水利工程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项目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定准对策措施,督促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负起保水利行业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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