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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14日

2021年5月30日19时33分,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煤业)11071沿空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5.1万元。事故发生后,康辉煤业隐瞒不报,经群众反映后被查证属实。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宏源郑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宏公司)属民营企业,对康辉煤业等3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康辉煤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然发火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事故发生在11071沿空留巷掘进工作面,位于11071采煤工作面中部。

二、事故直接原因

11071沿空留巷与采煤工作面交叉口处应力集中、顶板破碎,支架下帮棚腿接底不实、扭斜且未联锁;现场作业人员在未加固支架、顶板漏冒情况下,冒险作业,支架失稳,顶板突然垮落。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康辉煤业。(1)工作面布置不规范。11071采煤工作面上段煤层变薄后,没有停产进行改造,形成正规壁式采面,而是从中间断开,上段留作回风、下段继续回采,两段之间超前掘进巷道,回采期间沿空留巷作为回风通道。(2)违章指挥。违规组织采、掘平行作业,边掘边采;抢生产、赶进度,冒险蛮干,每日循环进度4排,超作业规程规定每日循环进度的3倍;擅自改变掘进工作面支护棚距,由规定的棚距0.5m改为0.7m。(3)违章作业。未认真落实班组、岗位风险防控和现场隐患排查确认制度,作业前未加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段支护;掘进工作面支架棚距超过规定、支架两帮及顶部未设置拉杆连锁加固,支架歪扭;沿空留巷掘进支架棚腿接底不实,未及时处理;上安全出口未按规定架设抬棚;顶板发生漏冒时仍冒险蛮干。(4)安全管理混乱。临时组建掘进施工队伍,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超工作面限员组织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发现有明显冒顶预兆,未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带班领导未加强对采、掘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5)未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上报,蓄意瞒报。

2.郑宏公司。(1)郑宏公司未向所属康辉煤业派驻工作组,对康辉煤业失管失控,检查流于形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细不实,督促整改不力。(2)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同意康辉煤业非正规部署采掘工作面。(3)对康辉煤业检查时发现11071采煤工作面上巷超前支护有五棚支架倒塌,未组织调查分析,未采取针对性措施。(4)对康辉煤业瞒报事故失察。

3.新密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2021年计划关闭退出煤矿定期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安全管控不到位;日常监管、明察暗访、包保巡查不认真不细致,检查流于形式。对所监管的康辉煤业事故瞒报行为失察。(2)新密市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认识不足,对拟关闭退出煤矿管控不力。督促落实联系包保、安全巡查责任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康辉煤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失察。

4.郑州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认识不足,对拟关闭退出煤矿管控不到位;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导巡查不力,对县(市、区)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督导针对性不强,对临近关闭退出的矿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巡查力度不够。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认定,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36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康辉煤业投资人董事长、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4人组织决策或参与瞒报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康辉煤业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等2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郑州市副市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新密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13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对郑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康辉煤业后勤矿长等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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