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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10·15”较大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2月24日

2017年10月15日10时许,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白沙沟矿井Ⅱ采区+920中段北部端天井内瞬间突水,将正在+840m平巷开展安全检查的三名检查人员冲落至+740m平巷,造成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乐成于第一时间在北京作出指示;时任市长秦军直接从武汉赶赴事故现场;分管副市长李诗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要求尽快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高度重视此起事故,于事发当日派出专业监管人员和矿山专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0月16日,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10·15”较大突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昌清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和保康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采矿、水文地质和安全工程专家组成了技术鉴定组,先后两次对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形成专家意见书。10月16日,先从湖北省地质环境专家库中选聘了一名水文地质专家,从襄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聘了两名采矿和安全工程方面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事故作出技术鉴定,形成第一次专家意见书。11月3日,又从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专家库选聘了一名采矿、安全工程的专家,在安徽省非煤矿山专家库选聘了一名采矿、水文地质专家,在江苏省非煤矿山专家库选聘了一名矿山地质、安全工程专家,三人组成了技术鉴定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再次鉴定,出具了鉴定意见,形成第二次专家意见书。两次专家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一致。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保神磷化公司)是该次事故矿山的采矿权人,系事故发生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0日,位于保康县马桥镇九里川4组,2016年6月12日延续换发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6267570381585,有效期到2024年3月10日。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开科,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磷矿石开采、销售等。

2.事故矿山情况。石灰山矿区于1998年建矿,保神磷化公司于2004年取得该矿区有偿出让后的采矿许可证。其矿山名称为: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以下简称保神石灰山磷矿),系事故发生矿山。2016年5月19日取得延续换发后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10056120064969,生产规模20万吨/年,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8.724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1150m至+300m,共22个拐点坐标圈定,有效期至2022年5月19日。该采矿许可证下辖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白沙沟矿井Ⅱ采区(以下简称白沙沟矿井Ⅱ采区)等七个独立生产系统。

(二)事故矿井系统情况。

白沙沟矿井Ⅱ采区于2017年7月3日延续取得湖北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FM安许证字〔2017〕061314,有效期至2020年7月2日,许可范围是磷矿地下开采,开采深度:+870m至+958m。该矿井为三级安全标准化矿井,有效期至2018年3月。该矿井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由保神磷化公司直接负责,井下施工未外包。蓝天龙是该矿井的实际负责人。

1.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历经多次地质勘探,并形成相关专业报告。分别是:1999年8月,明达化工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原化工部地质矿山局)批准了由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提交的《湖北省保康磷矿地质报告》(明地勘发[1999]113号)。2003年、2006年、2010年、2012年、2013年,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以下简称湖北地勘院)多次提交了年度《保康磷矿石灰山矿区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2015年湖北天地源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具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丙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号:42201511500037,以简称湖北天地源勘查公司)提交了《湖北省保康县石灰山磷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5年9月底)》。上述报告均经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准。2010年,湖北荆襄化工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乙级矿山设计资质,证书号:170623-sy,以简称荆襄设计公司)为白沙沟矿井Ⅱ采区编制了《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矿区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以下简称《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和《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矿区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以下简称《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通过了原襄樊市安监局审查批准。2015年4月,保神磷化公司聘请湖北天地源勘查公司对石灰山磷矿开展了水文地质工程勘查,形成了《保康县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白沙沟二采区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依据历次相关专业报告,白沙沟矿井Ⅱ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为简单型,属弱岩溶裂隙充水矿床。矿井侵蚀基准面为+450m,矿层位于+865m以上,各中段井口和矿层均在侵蚀基准面以上。

2.矿井通风系统情况。

依据《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白沙沟矿井Ⅱ采区采取两翼对角式机械通风,主风机功率为15千瓦。矿山通风风路为+920m水平平硐→+840m水平平巷→采场工作面→采区上山→端部人行通风天井→+958m水平回见井→地表。根据设计计算,该矿井最长线路、最困难时总需风量为13m3/s。2017年8月,湖北吉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系统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金属非金属矿在用主风机系统安全检验报告》(编号tfj20170813),其检测结果是:风机选型符合规定,总供风量为14.66m3/s,通风系统符合要求。

3.矿井排水系统情况。

依据《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白沙沟矿井Ⅱ采区采用平硐内水沟自流方式排水。依据地质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该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5m³/d,最大涌水量为300m3/d,按照抵御50年一遇洪水计算,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已建成了最大泄水量为520m3/d,排水系统的泄水能力远远大于最大涌水量。目前,该矿井的排水系统健全,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能力满足最大排水所需。

井下排水路线为,+920m标高以上各中段的井下水通过边沟由每个中段自流排出。+920m标高以下通过边沟流入+870m水平至+840m水平排水天井,通过48米的+840m水平排水联络平巷进入+840m水平,并经+840m至+740m水平的排水天井排入+740m水平平巷后通过边沟自流排出。符合《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设计的排水系统建设要求。

同时,依据地质资料和相关勘探报告,白沙沟矿井Ⅱ采区未发现老窖水及大面积采空区。

(三)事故天井及+840m水平平巷情况。

+840m北部端部天井为突水事故天井(以下简称事故天井),+840m水平平巷为事故发生前(被水冲击前)3名死者所处位置(平巷)。

按照《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和《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结合地质资料,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在井巷和天井建设中需要落实探放水措施是:对有可能突水的地段,应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防止与地表水体发生水力联系的大断层和溶洞等引起突水,施工到钻孔附近应该防止钻孔突水;随时观察工作面,若发现工作面出现涌水、射流、冒汗、发雾、水响、底鼓和温度突变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防范突水措施。

1.北部天井及+840m平巷建设情况。2017年4月,为了提高矿井排水和通风保障能力,增强安全保障条件,同时,考虑到+865m标高以下无矿脉延续,白沙沟矿井Ⅱ采区,按照《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和《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要求,开拓工程到达+840m水平后,在+840m水平建成了一条长48m×宽1.6m×高1.7m,坡度约5‰的平巷。在平巷的最里端北部设置了一条北部端部天井,即事故天井。事故天井垂直于+840m水平联络巷道,垂高30m,斜长约50m,断面1.8m×1.5m,平均坡度60度,天井上口交汇于+890m至+870m斜坡道边缘。该天井建成后,用作矿井排水和通风,不行人。+870m至+840m水平之间原设计的南部端部天井作为人行天井,同时作为排水备用天井。+870m水平和+840m水平间,仅南部和北部两条端部竖向开拓工程,以及+840m水平48m平巷一个横向开拓工程,再无其他开拓工程,周边岩体为密实固岩。+840m水平至+740m水平区域为无矿区,除布置了一条水平联络天井外,无开拓工程。

2.水文地质及探放水情况。荆襄设计公司在编制《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和《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时依据地质资料认定该矿井的岩层结构稳定,根据《岩土工程技术勘察规范》(YS5202--2004),认定该矿的井巷帮壁最低抗压强度达到了裸露井巷的最低标准值标准强度,为该矿井设计的井巷为裸露井巷,要求只是在遇到断层、破碎带等发育突出的位置时进行加固治理。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拓工程到达+870m标高后,在布置+840m平巷、南部与北部两条端部天井前,结合《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勘探资料(孔位间距50m×50m、钻孔直径50mm)探明,井巷岩壁岩层为坚硬—半坚硬岩类白云岩,岩溶不发育,无老窿,没有明显的软弱夹层,只有小节理裂隙发育,未见断层及其破碎带,适合布置裸露天井。保神磷化公司在事故天井开拓时,仅局部位置出现了小型线状裂隙和节理构造,但岩层坚固、密实、稳定,符合布置裸露天井的安全条件。

同时,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事故天井开拓时,勘探钻孔附近未遇到破碎带、裂隙水、淋水、渗水、出汗等可疑情况,未见明显断层带及溶洞。事故天井建成后,保神磷化公司在日常巡检时均未发现可疑情形和异常现象。

(四)企业安全管理及应急演练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配备情况。白沙沟矿井Ⅱ采区由保神磷化公司直接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共有矿级领导10人。保神磷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开科,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王正明为保神磷化公司总经理,协助高开科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矿长李吉武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副矿长万成学,负责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生产工作;总工程师张四新,负责企业生产技术工作。另有5名矿级领导分别负责相应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矿领导之下设有安全科、技术科、职防科等安全生产机构。李吉武兼任该公司安全科长,万成学兼任副科长,安全科另有安全管理人员5人。按照分工,万成学具体负责﹢840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经调查,上述所涉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均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

2.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保神磷化公司及白沙沟矿井Ⅱ采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12项。经调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企业落实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了一日一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了销号管理措施,上报了“两化”系统。对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方式主要是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突出复工、汛期等重点时段,按照行业要求和单位制度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风质风量是否符合要求,排水系统运行是否安全,各平巷是否有淤泥,井壁是否有变化、是否出现需要治理的情形、巷道是否安全可靠。汛期和排水量增多时,对排水系统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部位是+840m平巷,重点检查是否有淤泥,排水是否通畅等。查询矿山历次隐患排查台账反映,事故天井及+840平巷未发现有突水、透水等“可疑”情形。

3.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情况。保神磷化公司编制了《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山磷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汛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了应急演练,并在演练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报备。2017年5月,保神磷化公司开展了防汛专项演练,设置的场景为井下发生透水后的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并在演练结束后就井下透水事故灾难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监管情况。

今年年初,保康县安委会根据上级要求,经过审查后,白沙沟矿井Ⅱ采区于2月15日正式恢复生产。保康县安监局于2017年3月分别下发《2017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等6个有关矿山安全监管文件,6月15日下发了《关于矿山领域专家排查隐患暨上半年执法监察情况通报》。经调查,保康县安监局2017年对该矿开展执法检查2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3份,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4份。同时,省安监局监管人员2017年6月在对该矿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时共排查的隐患共9条、市安监局2017年5月组织开展的专家查隐患共排查隐患3条,均为一般隐患。马桥镇政府于2017年3月21日与该矿签订了《2017年度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镇安办2017年对该矿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6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4份,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县安监局和马桥政府在对该矿进行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时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并分别报经县安监局和马桥政府复查销号。县安监局和马桥政府在开展上述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时,该矿排水系统正常,事故位置隐患均未出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为确保十九大期间矿山安全,保神磷化公司决定按照全县统一要求,拟从2017年10月16日起停工放假。白沙沟矿井Ⅱ采区从10月14日起停止采矿作业,进入放假前的安全检查程序。10月15日矿长李吉武带班,工作任务是带领安全管理人员蓝天龙和万成学继续开展矿山放假前的安全检查,没有工人下井作业。

10月15日7时,李吉武、蓝天龙、万成学、昝继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入井登记,并做好下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昝继志先行入井开展测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下井前的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下井条件后,昝继志通过井下电话通知可以下井。7时40分,李吉武、蓝天龙、万成学三人下井。进井后先对+890m中段局部顶板进行了排险。18时05分,昝继志出井。8时50分,李吉武、蓝天龙、万成学三人回到+890m平巷与斜坡道交叉口进行检查分工,李吉武负责对+890m平巷以上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蓝天龙和万成学负责对+890m以下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双方约定,检查完毕后仍在分开位置汇合。蓝天龙和万成学到+840m平巷开展安全检查时,蓝天龙发现自己穿的是球鞋,需换成长筒胶鞋才便于检查,于是通过井下电话通知其亲兄弟蓝天岩(系勤杂工)送长筒胶鞋至+840m平巷,之后蓝天龙、万成学、蓝天岩在+840m平巷继续进行安全巡检(经事后勘查,三人被冲走的位置位距南部天井15~20m处),之后与其他人再无联系。9时30分许,李吉武完成+890m平巷检查后回到约定地点,等了约30分钟仍不见万成学和蓝天龙二人,他便沿+890m下斜坡道往下寻找。找至距排水天井15米的位置时听到排水井下部传来很大的水响声,觉得有问题,便沿+870m平巷去寻找蓝天龙和万成学,在通风天井口时仍听见流水声较大,也未找到万成学和蓝天龙,便通过井下电话向公司总经理王正明反应情况。王正明得知情况后,安排李吉武继续寻找,自己就近组织人员下井寻找,正好遇见安全员李支俊。在登记入井时,发现蓝天岩已登记入井,经询问方知蓝天岩已送长筒胶鞋下井。二人急忙进井寻找,当二人找至+840m排水联络通道口时,两组寻找人员汇合后,王正明告诉李吉武、蓝天岩也下井了。王正明安排李吉武沿+840m至+920m平巷继续寻找,王正明则带着李支俊顺着通往+740m的通风天井向+740m平巷寻找。11:20许,王正明和李支俊发现有三人躺在+740m平巷内,已均无生命体征。后经尸体检验,篮天岩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被洪水冲倒落水后碰撞致死,蓝天龙和万成学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溺水死亡。

(二)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情况。

发现三人遇难后,王正明急忙沿路返回+920m井口。10月15日12时2分,王正明分别向马桥镇和县安监局电话报告了相关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襄阳市委、市政府,保康县委、县政府领导均在第一时间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及襄阳市矿山救护中队保康直属小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由于通往+740m矿井(救援入井通道)必经之路的河道涨水,加之通往+740m的矿山公路因多处塌方受阻,经紧急抢修,于10月15日17时50分许恢复交通。矿山救护队员和矿方职工组成的联合救援队进入+740m平巷,发现三名遇难者躺在距排水天井口大约100米的位置,并分别于10月15日18时40分、19时12分、19时22分将三名遇难者抬出+740m井口。

2017年10月18日,保神磷化公司分别与三名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长时间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涌入山体,造成事故天井岩壁周边裂隙水饱和,隐伏性裂隙与溶洞持续发展而贯通。随着降水持续,滞留在溶洞内的携带淤泥及沙石的静态水量持续增大,地下水水头压力增至事故位置岩壁可承受限值时,水砂瞬时破壁突出,对在+840m水平平巷巡检的人员形成强烈冲击,将三名巡检人员冲落至+740m平巷。

(二)原因分析。

1.长期阴雨天气造成地下水饱和地下水位上升。据保康县气象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受异常华西秋雨影响,保康县自2017年8月28日开始出现了近2个月的阴雨天气。是多年同期平均值的2.6倍,超过历史同期降水最多的1983年,创保康县气象站建站有气象统计(1956年)以来的历史同期最高值。矿区长时间降水,大量雨水的地表径流造成山体内裂隙水趋于饱和,地下水位上升,至事故发生时水头压力已增至4MPa。

2.特殊的地层岩性及构造为地下水运动提供了便利。经调查核实,在事故天井勘探及施工时,未发现该突水口,突水口周边无其他采掘工程,无老窑水、空区水,突水水源为地表大气降水。该区域为裂隙溶洞发育的白云岩地层,地表降水易沿裂隙进入空洞内,是很好的地下水通道,为地下水运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事故突水口高约+860m,对应的地表为一山凹,是大气降水相对较为集中的地方,突水口对应山峰标高约+1200m,长期降雨造成山体内岩溶裂隙水处于饱和状态,随着降雨持续,地下水水位不断增高,水头高差达340m。

3.地下水压超过井壁可承受能力瞬时破壁。企业根据地质资料、《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开采设计》、《白沙沟矿井Ⅱ采区安全专篇》、《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等技术资料认定事故位置天井在未破壁之前岩体符合裸露天井安全条件。从事故发生后的现状分析,事故发生前,揭露的突水口位置密实井壁上出现的小型线状裂隙进入岩体后发育加剧,形成破碎带,并与溶洞相连。而这一隐伏性隐患处在水文地质勘察分析的勘察钻孔未达及位置而未查明。大气降水后地下水径流不断冲刷致溶洞逐步扩大,井壁逐渐变薄,抗压强度逐渐降低,最终导致最薄弱处井壁无法抵抗高水头压力时,瞬时破壁,距井壁最近约10m3的静态水携带大量淤泥及沙石喷出的同时,滞留在山体内饱和的地下静态水向突水口集中行运至破壁处下泄,造成事故发生。

(三)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保康县九里川保神磷化有限责任公司“10·15”较大突水事故为自然灾害。

理由如下:

1.荆襄设计公司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地质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为白沙沟矿井Ⅱ采区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并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批复,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在对事故天井施工前超过设计要求开展了水文地质勘察分析工作,在天井施工位置进行了专项论证,并形成了《水文地质勘察分析报告》,事故天井及企业采掘工程选址合理。事故天井在施工前落实的安全措施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隐伏性裂隙处在勘查工程钻孔未达及的区域未查明,符合地质勘查和资源开发利用法定条件。

2.白沙沟矿井Ⅱ采区井下各系统健全完善,符合设计要求,日常采掘施工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进行,采掘工程工程选址合理。

3.白沙沟矿井Ⅱ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型,发生突水的事故天井于217年4月已建成,为非采掘作业面,周围无采掘工程。事故天井在布置过程中未出现探放水要求的“可疑”迹象,施工过程中和日常对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查符合行业规范,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符合相关规定。事发时井下没有工人作业,企业安全检查人员的活动属正常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4、受限于现有技术手段,隐伏性裂隙不易勘查,其动态变化相关防范措施尚未形成规范标准,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见性。

四.整改和防范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隐伏性致灾隐患专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一是矿山企业要聘请专业机构作水害隐伏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状况和工程施工条件。进一步查清隐伏性裂隙分布地点和岩性规律。二是设计单位要充分利用地质报告和隐伏性隐患普查数据,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认定标准和使用条件。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技术参数,明确井壁安全系数与治理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进一步论证隐伏性裂隙的运动规律,为企业提供易落实的防范措施。三是矿山企业要根据地质资料及设计提供的技术资料进一步细化施工方案,加密施工前的勘查钻孔,提高勘查数据的精确性。进一步优化防治水、井壁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要聘请专业机构对矿井排水系统和安全通道的井巷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对排水井和安全通道进行加固治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两条天井安全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患防治管理、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安全清淤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在枯水和汛期之前进入平巷检查。检查前落实好防范突水、透水、淹溺、泥石流等事故危险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制定防突水、透水事故应急演练方案。每年在汛期来临前开展防突水、透水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大气降水情形,在暴雨和长期降雨天气等无法预知是否会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即撤人离井,远离危险,直到水患消除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强化责任担当,优化部门监管职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把握监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全力,确保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人管、管得好。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在出现1小时内的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24小时内的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等强强降雨天气或长期降水易导致洪水、地下水位明显上升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通知安监部门、乡镇政府、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安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及时主动获取极端天气信息,并根据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提前研判。在无法保证矿区安全时立即果断决策,通知企业撤除危险区域人员,待险情消除后再准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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