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峪矿区“9.8”重大冒顶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事故概况
    2009年9月8日19时许,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区对1532巷道进行维修支护时发生冒顶事故,冒落岩石约120立方米,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发电缆胶皮、坑木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同时冒顶也造成风路堵塞,致使通风不畅,共造成13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当班工人死亡 6人,下井救援人员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经查: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属灵宝市国有骨干企业,成立于2004年5月,公司设有安环科等部室,辖第一、二、三、五等4个分公司和2个全资子公司,矿权面积227平方公里,资产总额18.68亿元,现有职工5000余人,年处理矿石168万吨(其中金矿石100万吨)。王家峪矿区位于秦岭山字型构造与太行隆起带交汇部位,地质构造复杂,断裂发育,破碎带多。矿区1400生产系统主要由1350与1447巷道形成,并于2009年3月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09】XMJC301,有效期至2012年3月1日。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属浙江省温州市非国有股份制企业,设有6个分公司、16个工程处、66个项目部。
    2009年9月5日,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樊岔项目部在井下作业中发现1532巷道二级斜井入口9米往下长约12米处有冒顶危险。9月7日,李中知又发现此处巷道原用坑木支护的破碎顶板出现变化,断梁折柱较多。
    9月8日6时30分,李中知召开班前会,安排井下生产工作,其中安排有关人员入井维修巷道,要求用工字钢替换木支护,但未按要求制定明确的巷道维修专项安全措施。9时后,工人先后入井。其中出渣工李发海、冀显青、罗开坪于9时入井修道;值班队长尤进林带领支护工许邦定、高勇强、僧向民、刘东平、朱开勤于12时入井维修巷道;卷扬机司机徐泽贵,把钩工梅青波、陈建稳于18时20分入井。当班共入井人员12人。
    19时许,1532坑口输电线路保险跳闸断电,坑口值班室照明灯熄灭。20时许,在一级斜井平台清理卫生的把钩工梅青波感觉头晕,此时巷道内烟雾很浓,接着梅青波晕倒。原在301巷道400米处拆卸废旧钢管的尤进林、陈建稳刚好赶来把梅青波抬到主巷内,徐泽贵迅速用一级斜井大平台电话与坑口项目部办公室田少文联系,通知他井下有人晕倒,叫下井救人。田少文前往职工宿舍,对颜明昌说井下有人被烟熏晕,请赶快组织人员入井营救。
    20时10分,田少文返回项目部办公室向李中知电话报告井下情况。接着,赶到项目部办公室的颜明昌、李发明先后安排李在未、吴锦、彭生谣、严玉东等入井救人。施救人员来到一级斜井150米处,发现尤进林正往外爬。施救人员在抢救尤进林时感到浑身发软,全身无力,便停止施救各自向外爬,李在未爬到安全硐内晕倒,其他施救人员晕倒在一级斜井。得知项目部有关人员入井施救情况后,王朝卫带王春慈入井参与救援,不料进入一级斜井后也晕倒。
    李发海、冀显青在一级斜井大平台下100米处的301巷道清道,清到40多米时,感到呼吸困难、空气味道不对就往外撤,20时50分出硐。陈建稳在301巷道拆管晕倒,梅青波、徐泽贵在一级斜井大平台失去知觉,经施救出硐。罗开坪在井下停电时升井出硐。上述6人经自救和施救而脱离危险。
    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巷道维修作业工人在修复加固1532巷道二级斜井过程中,巷道发生冒顶,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发电缆胶皮、坑木着火,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同时冒顶造成风路堵塞,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掘施工单位盲目施救和矿山企业施救应对不力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组织维修巷道未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未采取安全可靠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差,事故发生后,在缺乏应急救援技能和专业应急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入井施救;三是对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四是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包括对职工安全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刑事责任2人:追究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樊岔项目部经理兼1532巷道作业队队长李某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一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李某的刑事责任。
    党政纪处分15人:分别追究温州灵宝市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等12人的党政纪责任;追究灵宝市黄金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和灵宝市市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处罚:分别对事故发生单位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