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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自断手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3日
 2001年11月28日下午3点,J厂热塑班班长李甲带领本班另外三名班员在Q11-6×2500型剪板机上剪切钢板。李甲将全班分为两组,在同一剪床上同时作业,由李甲负责控制脚踏开关。作业进行到3点10分左右,李甲在送钢板时,右手伸进了剪板机的剪切面,并在此时误动了脚踏开关,剪板机瞬间动作,将李甲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剪断。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在设备运转时或未停电时,禁止将手伸入剪板机压脚内取放工件”;“严禁两人在同一剪床上同时剪切两件材料”。李甲无视安全规程,在送钢板时竟将手伸入了剪切面,属于违章操作。此外,将本班四人分为两组同机操作,也造成工作环境拥挤,注意力分散。
应引起重视的是,发生事故的剪板机是六十年代的产品,设计上有一定缺陷,其脚踏开关容易被误动。而J厂始终没有针对剪板机设计上的缺陷组织人员对脚踏开关进行整改,没有重新设计更安全的手动按钮开关。
    另外,还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据分析,事发当日,李甲的情绪处在低潮期,身体机能处于消极状态,此时最易出差错,发生意外。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关注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动态,对处在消极和不稳定状态的职工,要时时提醒其注意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职工在自感烦噪不安、心烦意乱时,也要注意调整情绪,避免受到不必要伤害,或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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