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不要在航道及其附近水域作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8日

     宁波沿海商渔碰撞事故常有发生,据统计,其发生的水域主要集中在122°—123°经线之间,该水域航线交叉,尤其是商船南北航线与渔船进出渔场的东西航线交叉,水域通航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渔船在航经此处时应谨慎驾驶,应避开航路作业。
        一、事故概要
        6 月27 日凌晨2 点半左右,象山某渔船从鹤浦开航,驶往象山油菜花峙附近水域进行捕虾作业。约0530 时,该轮驶抵油菜花峙东南方向4.5 海里处,发现有十多艘渔船在附近作业,于是也在此进行下网拖虾作业。缆绳及拖网总长约160 米,其中水上部分缆绳长约16 米,水下部分缆绳长约130 米。
        拖虾作业过程中,时有阵雨和雾,每次拖网放下后约40 分钟收一次,船舶在南北方向上往返作业,航速固定在2 节,移动距离约1.3 海里。在作业过程中,船长发现每隔半小时,有一艘5000 吨以下的货船航经该水域。约1051 时,海上有浓雾,能见距离约200 米,该船正往南拖网作业时(航向190 度、航速2 节),突然视觉发现船尾方向来船。不久本船在来船拖曳网绳的作用下,向右打转并向来船的右舷靠拢。约1054 时,渔船开始尾倾进水,最终翻沉。
        图2:事故中的商船
        二、事故教训
        渔船作业应尽量避开商船的主要航路或习惯航路。事发水域位于象山沿海渔山岛西北与油菜花峙东南之间,是5000 吨以下船舶航行的习惯航路,船舶流量大,通航环境复杂,事发当时能见度不良,但船长在明知本船捕捞区域为5000 吨以下船舶航行的习惯航路,且在拖网作业过程中也时常发现有商船航行,但船长仍未尽量避开该航路,冒险从事海上捕捞作业,足见其安全意识淡薄,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