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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9”淹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安福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22年4月29日11时30分左右,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维修作业吊完水泵返程中发生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左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4月29日,安福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9”淹溺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了调查。2022年6月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同意。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及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市安办字〔2020〕42号的文件规定要求,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9”淹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3年4月12 日至15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4月12 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彭吉江任组长,赤谷乡、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了县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参加。评估组认真按照市本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依据《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9”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列出事故责任认定处理追究情况、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2个方面的内容,作为本次评估清单(见附件),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质询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矿山企业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认定处理追究情况

对照《关于同意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9”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对3名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和1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一是按照法规要求,对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45万元,已执行到位(见罚款入库收据)。二是对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胡群根,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处罚5.12万元已执行到位(见罚款入库收据)。三是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徐信利,企业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给予撤职处分,对其进行了处罚5000元(见处罚通报、收据)。四是对现场检修负责人徐信有,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2000元,给予其撤职处分(见处罚通报、收据)。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真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设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研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经常督查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安福县新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了主体责任,重温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警示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开展了十个一活动,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到位。

(二)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不断强化对“三违”现象的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二十条措施、江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五十条具体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对发现存在“三违”现象的,要将其当做安全事件或者事故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

整改落实情况: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取得了省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二十条措施和五十条具体措施;企业开展了反“三违”活动,强化了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安全风险研判。

(三)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要完善现场确认制度的落实,加强现场确认作业管理。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GB16423-2020)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作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严禁未经现场确认安全情况下进行作业。

整改落实情况: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完善现场确认制度的落实,加强现场确认作业管理,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GB16423-2020),修订完善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工作。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训,建立完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注重培训的效果。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了从业人员复工复产前的培训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五)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要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对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危险危害的,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开展了安全风险因素的评估定级,修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

四、评估意见

从“4·29”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能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关于同意安福县新福矿业公司“4·29”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从而达到了警示教育效果,杜绝了亡人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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