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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瑞机118”轮自沉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3、公司简况

    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9日,经营水上客货运业务。2003年12月22日,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取得编号为交浙XK0151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2007年4月20日取得编号为06E116的覆盖散货船种的符合证明。“浙瑞机118”轮为尚未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

    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内部设有经理室、海务室、机务科、财务室,管理人员11人,其中经理助理持有500-3000总吨船长证书,海务科科长持有500—3000总吨船长证书,机务科科长持有750-3000KW的轮机长证书。目前公司有15艘沿海货船,载重吨约30000多吨,其中4艘为公司所有,11艘为挂靠船舶,其中有8艘为瑞安至福州航线的黄沙运输船。公司与每艘挂靠船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每月15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把上级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每艘挂靠船舶,船舶安全检查有缺陷时,公司督促船舶按时整改。目前公司未提供管理船舶航次营运状况和船舶动态记录。

    4、事故经过

    4.1气象及海况

    据邻近航行的“振港68”轮描述,2008年2月23日下午,浙南沿海海面能见度良好,东北风7-8级,阵风9级,浪高2-3米,浪向东北。

    4.2事故经过

    “浙瑞机118”轮在飞云江海事处办理定期签证后配员5人,从瑞安空载开航,途中发电机烧坏,依靠备用的12马力辅机供电。2008年2月22日约2130时到达福建伍虎门港区旁靠“海顺68”船边借走一对电瓶后,离泊联系装载黄沙。2230时“浙瑞机118”继续从船名不详的当地运沙船上过驳黄沙,剩余货量约200吨。2300时后过驳黄沙完毕,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即开航,目的港瑞安。同行的有“浙瑞机688”、“海顺68”和“振港68”轮。

    23日1100时“浙瑞机118”船位瑶山岛附近,电话告知船公司预计23日2300时到达瑞安港。

    1300时左右“浙瑞机118”轮到达霞关草屿附近,遇到较恶劣的天气海况。与其相距2-3海里的“振港68”轮收听气象预报得知,傍晚起海上风力将增至9级,1400时“振港68”轮驶往大渔湾锚地抛锚避风。

    1630时左右“浙瑞机118”航行至交杯岛以东水域时,海浪增大,采取盖舱盖板、油布等措施。此时同行的“浙瑞机688”已到达平阳咀附近时,船舶受风浪影响,甲板上浪,无法按设想的航线航行,取航向约030°行驶,航速2-3节。

    1730时“浙瑞机118”船员潘荣付副手机通过苍南金乡海口的通讯基站与瑞安市东山街道上埠村手机号码为13626512740的朱金水(潘荣付姐夫)进行了最后的通话,潘荣付述说船舶已经到百亩礁附近,海上有点风浪,随后失去联系。

    24日1530时瑞安兴龙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报告“浙瑞机118”轮失踪事件。26日1700时在大渔湾海滩找到潘荣付的尸体。3月2日0900时在百亩礁以北约1海里即27°25.′56N/120°43.′56E处探测到侧翻的“浙瑞机118”沉船。3月25日至4月1日,“浙瑞机118”沉船经舟山东海水下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打捞出水。“浙瑞机118”船名标志清晰,船体无碰撞痕迹、无触礁、触损痕迹。

    5、事故损害情况

    “浙瑞机118”船舶沉没后整体打捞出水,4名船员死亡,1名船员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6、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6.1事故原因分析

    现场勘查打捞出水后的“浙瑞机118”船体基本完好,排除船舶因碰撞、触礁、触损所致的沉没。分析认为“浙瑞机118”轮沉没的可能原因为“浙瑞机118”轮在货物装载较重,储备浮力明显不足,货舱未达到风雨密的情况下,航行至百亩礁附近时遇大风浪袭击,船员缺乏应急操作技能,致使货舱大量进水,船舶右倾侧翻沉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七条及《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三十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对船舶的航次营运状况和船舶动态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浙瑞机118”轮开航前和开航时船舶供电系统存在严重缺陷,船舶超载,船舶实际配员严重不足的状态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6.2事故结论

    综上所述,“浙瑞机118”沉船事故是一起货物装载不当,船员冒险航行所致的责任事故,事故种类自沉,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7、安全管理建议

    7.1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船员、船舶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所管理的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完善船员调配制度,确保船舶配员符合要求。

    7.2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船舶救生演习工作,不断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包括遇险后的及时报警求救。

    7.3瑞安市兴龙船务有限公司应完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船位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船公司建章立制,切实执行落实,把好船舶进出口签证关,特别是对沿海运沙船、运蛎壳船等小型船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把关,从源头上消除船舶不适航,货物不适装,船员不适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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