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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12.17”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应吸取的教训]

  这次事故一下子使那么多的家庭失去了孩子,有的家庭还是两个孩子同时遇难,遇难的孩子家庭条件差,生活很困难,才十几岁,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才刚刚开始,许多学生都是带着干粮上学读书,好不容易上到初中却意外身亡,对于贫困山区的农村人来讲,含辛如苦地将孩子拉扯到十几岁,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痛定思痛,应吸取事故血的教训。

  (一)、船舶所有人沈大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违法驾驶不适航船舶,而当地海事部门又未及时督促肇事船舶停运,最终酿成大祸,这是发生事故的一大教训。

  (二)肇事船船遇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组织学生逃生,而沈大春却提速航行,导致船舶加速下沉,这是操作上的一大教训。

  (三)肇事船舶严重腐蚀、破损,漏水严重。物的不安全性早已埋下不安全隐患,是发生这次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四)事故发生地既有渡口也有吊桥,但管理混乱,使群众学生出行渡河困难,事后虽进行了整改,但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是这次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五)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的一些关键环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群众的安全意识,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十分淡薄,基层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等环节还存在重大疏漏,教训十分深刻。

  (六) 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力。在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与安全生产责任不相配套,尤其是乡镇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及管理体制不顺,如何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实处,还缺乏有效的办法。

  [应采取的措施]

  紫阳“12.17”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政治影响。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还未真正树立起来,乡镇船舶管理责任没有落到行动上、措施上。同时也反映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在最基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上还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企业、基层政府和管理监督部门在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存在重大疏漏。为了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 各级政府要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船舶四级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措施,对边远地区和重点码头、渡口实施有效管理,督促乡镇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尤其突出抓好农用船舶、乡镇运输客船、渡口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三) 加大安全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做到群众不坐违章带病船、船员不开违章带病船。在城市、乡镇、港口、渡口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用血的教训唤醒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媒体的辐射作用,对违法行为要多曝光。

  (四) 海事航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做到日常检查不断、检查重点突出。认真分析辖区水路运输特点,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全程监督。突出加强偏远水域、分散渡口的经常性检查,严历打击农用、渔用船舶非法营运,从严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航行、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 合理安排运力,以满足人员群众物质文化及生产、生活的需要,解决群众过河难、赶船难的问题。教育部门要落实责任,抓好学生的人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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