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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12.17”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2004年12月17日下午15时40分,在安康市紫阳县向阳镇任河瓦房店渡口水面上,一木质机动船舶载客渡运学生时,船舶进水沉没,造成船上35名初中学生和1名船员共36人全部落水,其中10人溺水死亡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肇事船舶为木质横骨架结构,船体破损严重,船首尖舱板有一处160*9cm破缝裂口(距船首1.26m),船中部舱底有一处139*9cm破缝裂口(距船首3.4m),船首向后第二舱底部有三处破损分别用木条钉补,左舷舱壁钉补木块一处,船底破缝裂口进水,船首尖舱失去浮力,造成船首下沉,导致船体整体下沉。

  [事故原因分析]

  紫阳“12.17”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

  (一)肇事船舶严重超载。该船经船检机构核定的乘客定额为15人,而在事故当天载客35人,严重超载,使船舶干舷降低,船底破缝进水加剧,船体失去浮力,无法抵御其他外力作用,使船舶很快下沉。超载是发生本次事故主要原因。

  (二)肇事船舶驾机员沈大春违法驾驶不适航船舶。肇事船舶船底有两处破缝裂口,裂口周围的船体木板已严重腐烂。紫阳县海事处在安全监管中已对 该船下达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确认“船舶无船名,无载重线而且船体腐烂,已不适渡等”,并吊扣其《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且未对船主沈大春颁发营运证,但船主沈大春逃避检查,擅自偷运,以致酿成大祸。

  (三)在船舶出险时驾机员沈大春临危处置不当。驾机员沈大春驾驶严重腐蚀破损、漏水严重的木质机动船舶,由向阳码头驶往对岸的瓦房街码头,在距瓦房街码头约60m水域处,船底破缝裂口进水船首下沉。沈大春目测离瓦房街码头很近,希望尽快靠岸,加大马力提速航向,加速了船体沉没。

  [事故形成根源]

  (一)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偏远山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与社会需求增长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受利益驱动不惜铤而走险,致使船舶带病运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违法违规渡运,地方政府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漏船超载违法运营,破船随意违章载客,不出事故是幸运,出事故是必然的。

  (三)安全监管不到位。地方交通海事部门虽然吊扣了肇事船舶《内河小船检验证书》,但肇事船舶还在带病营运,监管部门已发现但没有监督落实肇事船舶停运,致使船主沈大春违法渡运,从而暴露出工作中还存在许多漏洞。

  (四)县、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船舶和船员”的管理严重缺位,管理出现真空地带,安全责任制在基层落实不到位,安全工作还存在死角。

  (五)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学生的安全意识较差,长期以来乘坐腐烂破损的船舶轮渡,在超载情况下还要挤上船舶,遇险时缺乏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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