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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复肥事业部违章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5日,磷复肥事业部复肥工区成品仓库拱形彩钢瓦因腐蚀进行整改,11月6日将腐蚀的彩钢瓦已全部拆除,为了方便安装决定将库顶雨水沟废旧角铁支架割除。11月7日上午8:20分项目负责人张广刚负责办理二级高处安全作业证,票证审批完后,桃子冲外施队人员何祥兵、杨贞国、胡兴富三人开始作业,外施人员薛元新负责监护,当天安全轮值人员郭心健、休息班组安全员周强协助监护。作业人员杨贞国、胡兴富将安全带系在旁边的铁环上,从3#NPK仓库厂房两边向中间拆除,而何祥兵却将安全带系在要割除的角铁支架上,三人把角铁支架一段一段的割除后扔到地面,10:18分在割完最后一段支架后,何祥兵喊“一、二、三”便向下扔,角铁上的安全带将何祥兵带落至7米高的地面,臀部着地,造成何祥兵左大腿股骨骨折。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外施队作业人员何祥兵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对现场危害辨识不足,自我防护能力差,未按规定挂好安全带,而没有将安全带挂置在雨水沟内的铁环上;(《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上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上规定: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2、物的不安全状态:雨水沟内狭窄,现场作业其他人员无法看清何祥兵安全带的悬挂位置是否安全。
  (二)间接原因:
  1、外施队人员高处作业时现场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没有及时制止何祥兵的违章行为。
  2、事业部对外施队安全教育不够、培训不到位,外施队自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带悬挂位置不正确。
  3、事业部部分管理人员未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对成品仓库拱形彩钢瓦整改项目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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