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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8.19”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08日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严重缺失。利美公司在中标后未组织制定施工方案,且将该项目按施工地点进行肢解管理,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七、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条之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丛明红担任城阳七中校舍维修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未对劳务施工人员入场前后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未接受专门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劳务人员从事高处悬挂作业,且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仅安排吴到华等劳务人员自行实施外墙粉刷作业,也未对从业人员所使用吊具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验,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全缺失,最终导致该事故的发生。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棘洪滩教委办未按《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承包单位是否将高处悬挂作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在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理的前提下,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城阳七中校舍维修项目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或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致使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全缺失等问题持续存在。
        4.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区。自2006年青岛市启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以来,区教体局对校舍维修改造类项目工程未到区城建规划部门备案,仅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予以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各街道教委办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工后由各教委办组织验收即可,未依据《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城发〔2014〕3号),研究制定学校安全中涉及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工作政策和措施,未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该学校校舍维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未按照职责对城阳七中教学楼等场所的维修项目实施安全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和盲区,这也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综合事故现场勘验、资料查阅、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生产条件缺失,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所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吴到华,未取得高处悬挂作业资格,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实施高处悬挂作业,对本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鉴于其在本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事故责任。
        (二)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条件,未依法组织所承包校舍维修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对本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孙秀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高处悬挂作业吊具严重违反标准规范要求、无证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的处罚标准对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其上一年度总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区城市建设规划局依据《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未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棘洪滩教委办作为该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对承包单位是否将高处悬挂作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况进行审查,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理,也未未依法对城阳七中校舍维修项目工程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或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对本事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四)区教体局作为全区教育系统的主管部门,未研究制定学校安全中涉及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工作政策和措施,未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该学校校舍维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未按照职责对城阳七中教学楼等场所的维修项目实施安全检查,致使本系统内此类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失查失管,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对本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建议区政府责令区教体局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建议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岛利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超资质”承揽一切工程项目,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各项目工地实施安全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时排查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二)区教体局及其棘洪滩街道教委办要以本事故为教训,认真总结梳理在中小学校安全监管、高处悬挂作业监管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类问题,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各类维修、基建项目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堵塞安全监管工作漏洞,严防类似因失管失查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再发生。
        (三)全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区政府“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以及区委区政府“六项治理”任务总体部署要求,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力度,规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努力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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