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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东区义堂新村续建工程“3.18”吊篮倾覆职工死亡事故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8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河北云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99号盛博商务楼1-413室
  负 责 人:高文文
  电    话:139XXX8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劳务分包
  隶属关系: 无
  近期情况:停业整顿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前的生产作业状况:正常施工
  2、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3月18日18时15分
  3、事故发生地点:石家庄市桥东区义南路路南义堂新村续建工程1#地块1#住宅楼
  4、事故发生经过:石家庄市桥东区义南路路南义堂新村续建工程1#地块1#住宅楼,由河北云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外墙贴砖作业,河北冀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2013年3月18日18点15分,河北云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人刘建军、刘建立在石家庄市桥东区义南路路南义堂新村续建工程1#地块1#住宅楼6楼进行瓷砖粘贴作业时,使用的脚蹬式吊篮发生倾覆,刘建军、刘建立随同吊篮坠落到地面,其工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赶到后将两名伤者送往二六零医院进行抢救,刘建军昏迷,刘建立双腿骨折。3月19日上午10时,刘建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5、事故现场保护及事故上报情况:事故发生后,胜北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上报桥东区政府值班室,桥东区安监局接到事故通知后,在对事故初步调查基础上,及时上报了市安监局和桥东区政府,桥东区政府责成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善后组立即成立并开展工作,积极协调伤亡职工家属与河北云帆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赔偿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死亡补助款66万元。死者刘建军遗体于3月21日下葬,伤者刘建立仍留在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损失1100000元,赔付66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悬挑梁方钢未按规定和标准配置符合要求的配重,而用沙袋作为配重且未固定牢固,配重方式和重量不符合要求;
  2、安全绳(保险绳)未与建筑物结构单独可靠连接,而与吊篮周边防护栏杆连接,作业时震动、配重位移、超载,导致人员坠落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施工作业人员违规系挂安全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未编制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吊篮安装完成后未经过验收;
  2、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吊篮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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