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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某污水截排工程车辆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7日
事故时间:2002年4月1日20时30分 
    事故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经过: 

    2002年4月1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污水截排工程现场,正在工作的盾构机工作温度过高发出警报,带班工长通知操作人员回地面休息,发出信号后,电瓶车司机鸣喇叭启动,此时担任出土泥斗车引导工作的劳务工龙××(工作位置在设备台车3—4节间一侧的平台)因急于跟同伴返回地面,从两斗车中间跨越至行走通道,被已经启动的电瓶车撞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龙××缺乏安全意识,违章从工作位置向泥斗车间隙中跨越,与车抢道。 
    (2)电瓶车警示灯位置不合适,信号不明显。 

    间接原因: 

    电瓶车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事故教训: 

    (1)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冒险行为。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 
    (3)施工车辆、机械设各的安全装置应配各齐全,保持良好的机况。 
    (4)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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