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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外来施工队的几起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6日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有的企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承包给外地施工队或外来劳务工。这些施工队组织工人抢时间,争速度,加班加点不辞劳苦,为项目竣工及企业增效做出了贡献。但是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差,投入少,时常发生伤亡事故。

玩火者险自焚
    2002年9月5日,某化工厂打算将一空渣油铁路罐车改作它用,雇用了几个民工清理罐底残油。工作接近结束时,有人突然来了“好主意”,如果用火烧,则又快又干净。就这样,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决定动火清罐。在罐口几次点火不着,一人便下到罐底去点,结果点火人险些葬身罐内。
    施工单位没有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和“进入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民工自保、互保意识差,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用工单位安全监管亦不到位。

蛮干者摔成重伤
    2003年5月20日,福建某花岗岩制造厂施工队在水膜除尘器的安装施工中,因载人吊板倾斜,2名作业人员从7米高处坠落,致使2人身体多处骨折。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蛮干造成的严重伤害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中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下面也不设安全网,所使用的吊板极其简单,草率绑扎,提升卷扬机无任何保险装置,如此状况,怎能不出事?
图省事伤及无辜
    2005年6月18日,某化建公司在氯碱厂电解厂房建设工地上拆除脚手架,两位拆架人将钢制脚手架从10米高处丢下,下落的钢管被水泥地弹起,正巧击中一技术员腿部,造成骨折。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在拆脚手架前不制定安全措施,不设立安全网或隔离带。拆放脚手架未用绳放下,而是随手抛下。作业人员盲目作业,结果给他人造成伤害。
    从上面三起事故可以看出:企业使用外来施工队伍虽然降低了用工成本,招退自主,使用方便,但如果管理不善,出现伤亡事故,给企业和施工队都会带来很大损失,往往得不偿失。所以,企业与施工方在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与合同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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