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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点选择不当违章操作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12日

1.事故过程简述

1989年,某铁路局工程队在一新建电器车间工地施工,吊装钢屋架。钢屋架质量2.5t、长2l m、高3.04m,存放在距安装位置8m远的地方。根据吊装工艺要求,决定用轮胎式起重机将其吊起再行驶进行倒运就位。吊运时将7人分成南北两组,以便在屋架前后两端加以扶持。当轮胎式起重机吊起屋架后,因钢丝绳吊索拴偏,使其前端离开地面仅300mm左右,而后端却离开地面l.5m。在行驶时,当起重机司机L某发现轮胎式起重机上的屋架随路面不平左右摆动可能坠落伤人时,便自动采取紧急措施,制动落钩。结果将没有思想准备摔倒在地面上的Z某压在屋架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轮胎式起重机吊钢屋架时,吊点选择不当使其出现严重偏斜,此时指挥人员和操作司机应予以指出,并放下吊重,重新调整吊点,直至偏斜消除后方可起吊。但当时指挥人员和司机都未及时消除隐患,而是继续起吊后行驶,属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所吊钢屋架较长,起吊行驶过程中应采用牵引索加以控制,但施工人员却进入起重作业危险区域,在钢屋架前后两端直接用手加以扶持,属于违章作业。

(3)引起重机司机在没有得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擅自制动落钩将人压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在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尺寸比较大或不规则的重物时,应该拴以牢固的溜绳以限制其摆动,并需安排足够人员进行牵拉。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吊重或起重臂下等危险区域直接抓扶重物。如果出现斜拉斜吊的情况,起重机司机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停车落钩后,待吊点找正调整后方可再进行起吊,杜绝侥幸心理。当遇到(或预见到)危险、紧急情况时,起重机司机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指挥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疏散相关人员,采取妥善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H87l6-1998)之
10.6不准斜拉斜吊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2.2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l-2002)之

10.1.2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

10.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0.3.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10.3.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每个动作的操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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