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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栾城县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锅炉房主体工程“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5日

  5.张会贞,男,德诚建设公司供热站项目材料员,负责锅炉房主体工程材料租赁、采购工作。违规租赁不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GB15831--2006)厚度要求的架体脚手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德诚建设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6.于增信,男,德诚建设公司供热站项目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技术工作。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及混凝土浇筑作业,未按监理公司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技术管理,造成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技术责任。责成德诚建设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7.赵惠军,男,德诚建设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具体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供热站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监理提出的需对脚手架搭设和高大模板支护进行专家论证的要求未落实,致使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及混凝土浇筑违反建筑施工规范要求,造成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德诚建设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撤职,扣除201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0.8万元,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8.王志建,男,德诚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供热站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德诚建设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撤职,扣除201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0.8万元,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9.万跃宗,男,安泰监理公司供热站项目土建监理(不具备监理资格)。虽然向施工方提出了对脚手架搭设和高大模板支护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要求,但未有效阻止施工方擅自施工行为,也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责成安泰监理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同时安排具备专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完成该项目后续监理工作,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10.张瑞卯,男,安泰监理公司供热站项目土建监理(不具备监理资格)。虽然向施工方提出了对脚手架搭设和高大模板支护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要求,但未有效阻止施工方擅自施工行为,也未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责成安泰监理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同时安排具备专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完成该项目后续监理工作,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11.乔建文,男,安泰监理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公司工程业务工作。安排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监理,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失察,造成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成安泰监理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12.孙建斌,男,德诚建设公司供热站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监理提出的需对脚手架搭设和高大模板支护进行专家论证的方案未落实,致使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及混凝土浇筑施工违反规范要求,导致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坍塌,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德诚建设公司依照内部规定给予开除,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报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3.张聚辉,女,德诚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14.许新军,男,德诚建设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护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存在严重违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责成德诚建设公司撤销其总经理职务。
  15.凌国岐,男,安泰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督促本公司对供热站项目的监理工作,致使该项目现场监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人民币40000元的罚款。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6.李建永,男,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负责供热站项目总协调工作。对负责质量技术及安全工作的郭午生(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潘海彦(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质监员)履职情况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认真排查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7.刘建雪,男,中共党员,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经理,负责该项目工程总协调工作。对负责质量技术及安全工作的郭午生、潘海彦履职情况协调督促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认真排查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郭午生,男,中共党员,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负责该项目质量技术安全工作。在已发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没有专家论证方案的情况下,只对监理公司提出了要求,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既未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致使该工程存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潘海彦,男,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质监员,负责该项目质量技术安全工作。在已发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没有专家论证方案的情况下,只对监理公司提出了要求,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既未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致使该工程存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建议给予其他处分人员。
  20.张同庆,男,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对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督导不认真,对负责协调管理该项目的本局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有关人员排查消除工程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其向栾城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栾城县监察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1.王建峰,男,栾城县政府副县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虽多次开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工作人员保质按期完成任务,对安全工作也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工作不深、不细,督导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王建峰在栾城县政府常务会上作出检查。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德诚建设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供热站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监理方提出的高大模板支护方案专家论证要求,强行冒险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处35万元的罚款。建议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暂扣德诚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栾城县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锅炉房主体工程‘1·3’坍塌事故,向栾城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栾城县委、县政府就该起事故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德诚建设公司供热站项目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体系,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与施工作业同部署、同落实。
  (二)德诚建设公司供热站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制度,使全体职工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实做到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要进一步强化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条件确认、资质审核和现场管控,杜绝“三违”现象,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德诚建设公司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要把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落实到作业现场,切实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建筑用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施工作业前,要认真开展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要加强过程管控,尤其要认真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检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认真抓好后续施工安全。
  (四)德诚建设公司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组织领导,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要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明确责任分工,安全管理人员要靠前指挥重点防控,要制定科学完善、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抓好施工作业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五)安泰监理公司供热站项目部要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严要求、重实效,确保整改到位。
  (六)安泰监理公司供热站项目部要做到对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严格的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按规定上报;
  (七)安泰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在供热站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其履职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八)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供热公司要深刻剖析发生本次事故的原因,认真查找供热站项目在招投标管理及施工过程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各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供热站项目有关各方及各类人员的资质、证照、资格情况及人员素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不具备从业资格和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上岗作业,严格监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标准,及时纠正施工现场“三违”现象。
  供热站项目建设工程相关手续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建议石家庄市建设局责令该项目工程全面停工,待各项建设手续完备且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要认真组织好锅炉房主体现状检测鉴定、拆除作业、新建施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九)栾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辖区建筑工地要立即组织拉网排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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