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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化肥厂“12.30”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08日

  
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30日8时,合成气车间气化炉当班主操作工赵某接班后,1号和3号气化炉处于正常状态。其中3号炉温度1277度。9时,赵某认为温度低,需要提氧提温。9时30分,3号炉1293度。12时,温度达到1800以上(该表最大温度为1800度)。可是,赵某几个点的纪录都是1239度。12时35分,赵某要上厕所,将监盘工作交给班长武某。武某接过监盘后,即对操作条件进行了检查,发现3号气化炉内温度指示表高达1800度,感到事态严重,立即向值班长李某报告。李某马上通知3号炉停车,关闭相关装置的阀门,通知停止供氧,并向3号炉充氮气降温。14时20分,与气化炉相连的2号终洗塔发生爆炸,将一楼作业的武某、和三楼正准备作业的的刘某炸伤,飞溅的物体将室外作业的马某击伤,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还有3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由于赵某提高3号炉供氧量,3小的时间内导致炉温过高。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尽管3号炉与1号终洗塔和2号终洗塔的入口阀门以及其他系统相连的阀门已经关闭,但1号终洗塔与2号终洗塔的入口阀门仍处于相连的状态,在长时间洗涤的过程中使得2号终洗塔的过剩氧和一氧化碳、氢气的浓度逐渐提高,同时,一号终洗塔的裂解气(氢气)逐渐通过逆止阀进入2号终洗塔,直至达到爆炸。
     2、缺少责任心,违规操作。规程规定,气化炉控制温度不得超过1380度,而在10时温度纪录已超过1400度,后又达到1800度以上。但赵某既不看表,也不调节,继续在记录上填写假纪录,造成事态不断扩大。
     3、现场负责人失职。班长武某疏于管理,在3号气化炉超温的3个小时没有查看相关岗位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更没有发现3号炉超温的严重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合成气有关人员对工艺管理不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对工艺参数检查不到位,监控不严格。
       2、合成气车间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没有合理组织生产。
       3、合成气有关人员对工艺流程不熟(没有关闭1号与2号终洗塔的联系)。
       4、缺少事故应急的有效手段。缺少必要的演练,应急救援工作不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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