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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罐清罐作业不防爆临时用电引发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一、事故经过
   某石化分公司402#原油储罐(直径46米,高19.3米,总容量为3万立方米)于1995年投入使用,一直未检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中央雨排管破漏、蒸汽盘管泄漏,计划安排进行大修。车间2002年10月22日将罐内原油倒空停用。由于多年使用,罐底残留水、泥、沙、油等沉淀物高0.4米左右。罐底清理工作由供销公司承包给某星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都公司),双方签订了《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10月25日油品车间为星都公司办理了临时用电票,当日星都公司开始了清理工作。21时左右,星都公司现场负责人押运油罐车到油品车间盛装罐底油泥,油罐车停靠在402#罐东侧防火堤上的消防通道上,由该公司职工负责在车顶装油泥。22时10分左右,进行停泵操作。随之就在木制配电盘的附近发生爆燃,火势顺势蔓延到人孔处,致使人孔处着火。在灭火时星都公司经理被烧伤,被送往石化职工医院进行抢救,现场负责人被当场烧死,罐内余火于28日12时30分扑灭。
     二、事故原因
星都公司严重违反《某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开关、插座等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规定,在防爆区域使用了不防爆的电气开关,在停泵过程中开关产生的火花遇油泥挥发出并积聚的轻组分,发生了爆燃,导致火灾发生,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某市消防支队事故调查组认定,星都公司对此起重大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某石化分公司安全管理有漏洞,对此起事故负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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