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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动火液面计泄露发生火灾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6日下午,某化工厂芳烃车间正在组织检修后开车前的准备,仪表车间在试压过程中发现芳烃车间GV-110(氢压机入口吸入罐)的浮筒液面计LI-117的蒸汽保温伴管焊缝泄露(此蒸汽保温伴管于12月2日曾经消漏),仪表车间芳烃班技术员师某组织汇丰公司进行消漏作业,由芳烃仪表班刘某负责办理动火作业票。14时25分在汇丰公司施工人员赵某在动火作业票未送达动火作业人手中,工艺监护人未到作业现场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动火作业,此时距GV-110液面计LI-117的保温管仅1米的G-V108(氢气缓冲罐,操作压力3MPa)板式液面计垫子突然发生泄漏,泄漏出的氢气遇气焊明火发生着火事故。现场工艺人员迅速关闭进入装置的氢气总阀,车间员工利用现场消防器材奋力扑火,同时仪表工刘某向消防支队报警,随即赶来的消防人员协同车间员工将火扑灭。
二、事故原因
1、汇丰石化有限公司在动火作业中,违反了动火作业“四不动火”的规定,在动火作业票未办理完、现场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动火,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动火作业时,G-V108板式液面计垫片发生泄漏,是引发火灾事故的点火源。
3、仪表车间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外协施工的施工人员缺乏管理和教育,对装置现场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生产装置的工况不明,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是引发本次火灾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芳烃车间副主任祁某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在没有落实监护人以及动火票没有监护人签字的情况下,就直接审批动火票,违反了动火管理制度。
三、事故教训
1、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教育承包商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破土等安全规定。
2、加强对氢气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加大对危险部位薄弱环节的监控力度,特别是停车检修期间,对装置未倒空的部位划分危险区域,挂警示牌。
3、各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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