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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振兴发展处处能见“安全”

作者:代兵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7日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笔者以为乡村振兴要从发展观、政绩观、特别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安全观来照照“镜子”,让乡村振兴工作回归本源,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上来,要让城乡发展处处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

 


前不久,据初步统计,在安徽一场暴雪就造成全省受灾人口106.7万人,因灾死亡13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2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3.6千公顷,倒塌房屋144间,严重损坏房屋108间,直接经济损失12.6亿元,其中农业损失7.9亿元,一些地方的设施性农业遭受到毁灭性打击。如果人们不能由此汲取教训,那么农业面对灾害性天气必将束手无策,乡村振兴就会困难重重。

 


如今,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则制订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在此背景下,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将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将加快。笔者希望各地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同时勿忘“安全”!

 


有人统计过,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除了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段内容“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之外,报告里累计出现了55个“安全“。

 


乡村振兴要让发展处处显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绝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为什么基层事故是年年有?这其中最大的根源就在于基层单位的管理者有法不依、有法不学、有法不用、有法不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守责不严。因此,加大人们对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普及学习尤为必要,不懂法就难知责,安全生产相关监管部门不知责,履职就不能按标准。就会产生走形式、落实安全措施不“走心”、视安全防范如“儿戏”等现象,由此可见执行与落实责任之难。责任一旦失守,事故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才是偶然。

 


乡村振兴要让发展处处显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农村工作干了这么多年,有成功经验,也有深刻教训。成绩要肯定、总结,但更重要的是反思一些不合时宜、不讲规律、不以人为本的习惯做法。对无序扩张、盲目发展带来的“跟风病”,对丢失特色造成的“万村一面”,对“贪大求快”引发的“安全短缺”等,要从发展观、政绩观、特别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安全观的高度来照照“镜子”,让乡村振兴工作回归本源,让农村发展回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上来。

 


乡村振兴要让发展处处显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奋斗的目标与方向,作为基层安监人我们一定要莫犹豫、莫懈怠、莫畏难,保持艰苦奋斗、戒骄戒躁的作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守好岗、履好职,奋力走好新时代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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