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让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要做到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先得深入领会《意见》的精神要旨,准确把握大方向。我们必须认识到,《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和政策制度,都是紧紧围绕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所确定的。
安全生产,说到底,就是在保护生命。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齐心协力,勇于进取,积极探索,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由2002年107万起、死亡近14万人的最高峰,降至2015年的28.2万起、死亡6.6万人,分别下降73.6%、52.9%,连续13年“双下降”;四项主要相对指标下降幅度均在2/3以上。但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意见》中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两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时间路线。两个目标相互承接,必须按序前进,积极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两个目标又各有侧重。第一个目标主要解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是在实现第一个目标的基础上,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固、更加本质的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共识,目标汇聚力量。我们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调动各方面力量,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不断向既定目标迈进。
当然,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他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的。就安全生产而言,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中,各类隐患和风险交织叠加,事故易发多发。可以说,隐患就是矛盾的表现,事故就是矛盾的爆发。
经深入分析和汲取事故教训,《意见》聚焦和着力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不落实;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法治不彰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防范工作不科学、不系统、不持续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市场机制不完善、激励约束作用不强;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偏低。
《意见》明确的改革发展思路和措施,就是基于解决这些矛盾问题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问题导向的推动作用,用实招、求实效,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不断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治理整体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