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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应以“法”约束

作者:甄向阳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24日

    近年,幼儿园、中小学生校车事故多伴随有超速、超载现象。加之我国校车数量不足,特别是农村地区超载问题比较严重。媒体也曾报道过“34座的校车挤118名孩子”“19个座位的客车搭载79名小学生和学前儿童”等现象。

    尽管《校车安全条例》已将校车安全提升到了国家法治层面,但基层学校仍然存在“用二手车代替校车”“拼装改装面包车当校车”等问题,加之撤点并校导致的中小学生交通问题日益严峻,学校对校车司机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社会车辆的运营资格缺乏准确把握,校车安全规定更多时候被“稀释”了。部分校车经营者为了利益,超速、超载等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

    一要管对对象。治理校车,既要严管学校,更要管好车辆运营者、校车司机等。因为《校车安全条例》等法规能否落实到位,作为一线运营者的车辆管理者和校车司机是关键。他们的责任心和安全敬畏感强了,才能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校车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真追究。“严重超载超速的或可被处拘役”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必须实行。运营者和司机只要构成了严重超载,就要被处以危险驾驶罪。这样,运营者和校车司机就不得不将交通规则摆放到重要位置,他们也就不敢轻易违反。只有运营人员和校车司机成了校车安全的监督者、维护者,校车安全系数才能提高。

    三是警钟长鸣,对校车司机等人员进行长期“高压”教育和管理。在美国,成为一名校车司机,“你得具有商用车驾驶证,然后才能参加校车专门的笔试和路试。通过之后将进入专门的地方进行无人校车演练,熟悉校车的一切相关流程和紧急救护知识,校方才会认真监督这一过程并予以评价。而正式的校车司机得接受随机的酒精检查、药物检查乃至身体检查和生活背景考察,确保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完全合格”。日本对校车司机的要求非常严格,“十年以上没有交通违章记录,而且有过社会服务经验的司机,才有可能成为校车司机。有些学校甚至会对应聘司机进行心理测试,考查他们的情绪管理能力”。

    只要以“法”约束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学校、校车公司、交警、安监部门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才能确保校车平稳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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