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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加大一体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力度,以确保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和个人;本制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用于认证机构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审核及认证。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实施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由机关各部门依据日常考核结果,适时提出奖惩建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事项规定与要求
        (一)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落实相应的职责,杜绝无人管现象。
        (二)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行管理策划并明确管理目标。
        (三)按照相应的管理目标在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有效地管理与操作,并能够提供合格证实,记录真实、准确,与所管理、作业内容保持同步。
        (四)对影响一体化管理体系的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并有效处理,并由专人负责。
        (五)对拟订的一体化流程和管理制度,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计划、方案或措施与实际应用吻合,落实有效,能够及时验证。
        (六)对一体化管理体系和施工作业过程,要有专人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方法,用以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正确立项、审批并进行成果评价。
        第七条 考核小组的设立与审批
        (一)考核小组的设立采取组建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两种方式。
        (二) 临时考评小组的人员组成由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部长、一体化管理体系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监察部、纪委审计监察部组成。
        (三)内部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6-8人组成。
        (四)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总经理审批。
        (五)内部审核小组的审核活动按21.1.1“一体化内部审核流程”执行。
        第八条 考核形式
        (一)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责任人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实施考核。
        (二)在内部管理体系审核中,由内审员实施考核。
        (三)以座谈会议的形式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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