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为OHS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15.2职责
a)安全处负责制定OHS管理体系各项记录的管理方法并负责统一管理;
b)各单位按规定保存相应记录。
15.3控制要求
a)0HS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b)OHS记录应妥善保存和管理,使之便于查阅;
c)各单位负责0HS记录的收集、装订、归档和标识;
d)OHS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15.4相关文件
…/…/…—1999OHS记录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