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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2日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针对一些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标准化规范理解不全面,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执行规范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没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精神,并采取措施一并落实。

  一、认真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单位和企业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应用方法,严格实施《评审标准》。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评审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要搞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准确掌握企业申请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考核。

  三、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对安全标准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照《评审标准》的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规范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到《评审标准》中,认真执行安全标准化规范,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到落实安全标准化规范上来,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形式达标、不注重实际效果的现象。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评审单位要加强自身的培训学习,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各项要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督导,提高企业执行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自觉性。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

五、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逾期未达到安全标准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应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切实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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