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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齿锥齿轮铣齿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JB10166-200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起草单位: 天津齿轮机床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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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28日

  4.2.10 具有液压夹紧工件装置的机床,在机床工作循环时,床鞍进退动作应与工件夹紧、放松动作相联锁。即:当工件夹紧后床鞍才能前进,床鞍退出后工件才能放松。

  4.2.11 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一般应符合JB/T 10051—1999中5.1、5.2、5.3和5.5的规定。

  4.2.12 润滑系统的安全要求一般应符合GB/T 6576—1986中5.9.1和第7章的规定。

  4.2.13 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床鞍(或摇台座)移动,在床身和床鞍(或摇台座)之间应设置锁紧装置,并在机床包装前锁紧。锁紧装置应有红色标记,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在机床启动前,必须将此锁紧装置拆除或松开。

  4.2.14 在切削加工区应有防止切屑、刀具、工件和冷却液飞出的防护装置或防护措施。

  固定冷却液喷嘴的装置,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4.2.15 机床包装储运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般应符合,GB 15760—1995中13.1、13.2和JB/T 8356.1—1996中13.1、13.2、13.3和13.4的规定。

  4.3 电气系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3.1 触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接触电的防护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6.2的规定;

  b)间接触电的防护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6.3的规定。

  4.3.2 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过电流保护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7.2的规定;

  b)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7.3的规定。

  4.3.3 紧急停止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0.7的规定。

  4.3.4 控制器件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其位置布置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5.3.4、10.1.1和13.2的规定。

  4.3.5 控制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必须清晰可辨,易于区别。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应符合GB/T 3167和GB/T 3168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其颜色的使用应符合GB/T 5226.1一1996中10.2、10.3和10.4的规定。

  4.3.6 导线连接和标识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5.1和15.2的规定。

  4.3.7 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都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操作板上应设置一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以确保机床或运动部件尽可能快地停止运转。

  4.3.8 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的防护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7。5的规定。

  4.4 噪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按GB/T 16769的规定测量机床的空运转和负荷运转时的噪声。机床运转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机床空运转时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3dB(A)。记录机床负荷试验时的噪声声压级,并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5 根据人类工效学原则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5.1 手轮、手柄操纵力在行程范围内应均匀,手轮、手柄操纵力按GB 15760—1995中7.10“不经常使用”的手轮、手柄的要求考核,其中旋转摇台和偏心鼓轮的手轮及工件箱垂直移动的手柄操纵力按设计规定。

  4.5.2 操纵手柄的安装高度一般应符合GB 15760—1995中7.1“仅调整时使用”的规定。

  4.5.3 观察读数的测量装置,其安装高度应符合GBl5760—1995中7.14“不经常使用的观察读数机构”的规定,并易于观察。

  4.5.4 照明装置不应引起危险的频闪效应,不应产生干扰性的眩目现象和阴影区。

  4.5.5 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应符合GB/T 17161的规定。当由于机床结构原因与之不符时,应在机床上做出相应标志。

  4.6 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6.1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5760—1995中6.1、6.2、6.3、6.4、6.6和6.7的规定。

  4.6.2 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GB 12265.1、GB 12265.3的规定。机床切削加工区防护装置与危险部位间的距离不符合GB 12265.1、GB 12265.3规定时,应设置信息标志提示,不得在机床运转时超越防护装置进入危险区。

  4.6.3 未采用联锁的防护装置,应设置信息标志提示,不得在机床运转时打开防护装置。

  4.7 使用信息

  4.7.1 一般要求

  a)使用信息应明确规定机床的预定用途,并应包括保证安全和正确使用机床所需的各项说明;

  b)使用信息不应用于弥补设计缺陷;

  c)使用信息必须包括运输、交付试验运转(装配、安装和调整)使用(设定、示教或过程转换、运转、清理、查找故障和机器维修)。

  4.7.2 使用信息应根据机床的结构、使用者需要使用信息的时间及风险来配置。

  4.7.3 使用信息可从机床自身、随机文件(尤其是使用说明书)中及其他方式(如各种信号和文字警告等)上给出:

  a)信号和警告装置应符合GB/T 15706.2—1995中5.3的规定;

  b)标志、符号(象形图)、文字警告应符合GB/T 15706.2—1995中5.4的规定;

  c)随机文件应符合JB/T 9875的规定。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评定

  5.1 一般评定

  检验机床是否符合4.1的规定。

  5.2 机械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评定

  5.2.1 评定机床外形布局是否符合4.2.1的规定。

  5.2.2 检验机床外露部分是否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

  5.2.3 检验机床上的交换齿轮、带轮、链轮等的防护装置是否符合4.2.3的规定。

  5.2.4 检验床鞍(或摇台座)与静止部件之间存在夹伤危险时,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5.2.5 按下机床“停止”按钮10次,检验主运动的停止是否迟于进给运动。

  5.2.6 评定图样中可能松动的零件是否有防松装置。

  5.2.7 断开摇台的传动链,检验摇台是否自行转动。

  5.2.8 对于采用液压夹紧工件的机床,将机床调整至工作循环状态时,检验床鞍的进、退动作是否与工件的夹紧、放松动作相联锁,并检验液压夹紧装置是否可靠。按压紧急停止按钮,检验在机床安全停止以前,工件是否处于夹紧状态。

  5.2.9 检验机床的液压系统是否符合4.2.11的规定。

  5.2.10 检验机床的润滑系统是否符合4.2.12的规定。

  5.2.11 检验机床是否符合4.2.13的规定。

  5.2.12 检验机床的加工区是否有防止切屑、刀具、工件和冷却液飞出的防护装置或防护措施。

  5.2.13 检验机床是否符合4.2.15的规定。

  5.3 电气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评定

  5.3.1 电气设备应按GB/T 5226.1—1996中第20章的规定进行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残余电压的防护、功能试验。

  5.3.2 评定电气系统是否符合4.3的规定。

  5.4 机床噪声的评定

  检验机床噪声是否符合4.4的规定。

  5.5 机床是否按人类工效学原则采取了措施的评定

  5.5.1 检验机床手轮、手柄操纵力是否符合4.5.1的规定。

  5.5.2 检验机床操作手柄的安装高度是否符合4.5.2的规定。

  5.5.3 检验机床读数机构的安装高度是否符合4.5.3的规定。

  5.5.4 检验机床照明装置是否符合4.5.4的规定。

  5.5.5 检验机床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是否符合4.5.5的规定。

  5.6 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评定

  评定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是否符合4.6的规定。

  5.7 对使用信息的评定

  评定使用信息是否符合4.7的规定。

  6 责任

  6.1 制造厂家应为每台机床提供使用说明书。机床使用说明书中应有机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对操作、调整和维护的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2 制造厂家应对所提供的机床及随机供应的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负责。

  6.3 用户对自己增加的夹具、工装和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负责,对自己变换或修改原工装和辅助设备后的机床工作区的安全防护负责。

  6.4 用户对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操作和维护机床而造成的危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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