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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齿锥齿轮铣齿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JB10166-2000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机械工业局
起草单位: 天津齿轮机床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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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28日

【发布日期】2000-01-04
【实施日期】2000-01-04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 15760—1995《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弧齿锥齿轮铣齿机的结构特点制定的,是该标准的具体化和补充。

  与本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有:

  JB/T 3192—1993 弧齿锥齿轮铣齿机 技术条件

  JB/T 3192.1—1999 弧齿锥齿轮铣齿机 参数

  JB/T 3192.2—1999 弧齿锥齿轮铣齿机 精度检验

  JB/T 8359—1996 弧齿锥齿轮铣齿机 刀具主轴端部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齿轮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齿轮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良范、李丽、路俊芳。

  本标准于2000年1月4日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弧齿锥齿轮铣齿机安全防护的主要技术要求、措施和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最大工件直径为125~1600mm、用滚切法加工的弧齿锥齿轮铣齿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167—1993 金属切削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T 3168—1993 数字控制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576—1986 机床润滑系统

  GB 1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l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

  GB 15760—1995 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69—1997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17161—1997 机床 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

  JB/T 8356.1—1996 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

  JB/T 9875—1999 金属切削机床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JB/T 10051—1999 金属切削机床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机床的危险

  3.1 机械的危险

  3.1.1 由于机床布局不合理,使机床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

  3.1.2 机床外露部分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可能导致刺伤或扎伤的危险。

  3.1.3 交换齿轮运转时,其啮合区可能导致卷入的危险。带轮、链轮等传动装置可能发生缠绕的危险。

  3.1.4 床鞍(或摇台座)与摇台(或工件箱)之间存在导致夹伤或挤压的危险。

  3.1.5 机床停止时,床鞍(或摇台座)进给运动的停止迟于主运动的停止会出现的危险。

  3.1.6 冷却液、润滑油及液压油的渗漏造成滑倒的危险。

  3.1.7 在运动中有可能松动的零、部件产生的危险。

  3.1.8 由于床鞍进给与工件夹紧装置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出现的危险。

  3.1.9 当断开摇台的传动链时,摇台因自重而自行转动时产生的危险。

  3.1.10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倾斜使床鞍(或摇台座)移动产生的危险。

  3.1.11 切削加工区为危险区域,存在着冷却液的飞溅及刀具和工件甩出的危险。

  3.1.12 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危险。

  3.1.13 机床包装、储运不当可能产生的危险。

  3.2 电气的危险

  3.2.1 触电的危险:

  a)直接触电的危险;

  b)间接触电的危险。

  3.2.2 电气设备因保护不当引起的危险:

  a)电气设备中电流超过额定值可能导致电气设备损坏;

  b)电动机过载可能导致其损坏。

  3.2.3 控制电路(或者与其有关的元器件)失灵或损坏,从而导致机械误动作。

  3.2.4 按钮、信号灯、开关安装不符合设计规定可能导致操作混乱。

  3.2.5 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以及动力电路失灵、故障造成的机械误动作。

  3.2.6 导线连接和标识不当可能产生的危险。

  3.3 噪声的危险

  噪声可能导致人们永久性听力损失、耳鸣、疲劳、精神压抑等。

  3.4 机床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

  3.4.1 机床操作手轮、手柄的操纵力过大,影响操作者的健康。

  3.4.2 机床操作手轮、手柄及读数机构安装高度不合适而影响操作。

  3.4.3 照明不符合规定引起的危险。

  3.4.4 机床控制装置的控制方向混乱造成的危险。

  3.5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不当可能带来的附加危险。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一般要求

  4.1.1 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小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4.1.2 对不能排除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1.3 对于某些不便防护的危险,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必要时还应在危险部位附近设置警告标志。

  4.2 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2.1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在预定工作条件下具备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时机床不应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

  4.2.2 可接触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

  4.2.3 交换齿轮、带轮、链轮等传动装置一般应予封闭,如封闭有困难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2.4 床鞍(或摇台座)与摇台(或工件箱)之间如有容易造成夹伤的部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5 机床停止时,床鞍(或摇台座)进给运动的停止不应迟于主运动的停止。

  4.2.6 运动中有可能松动的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4.2.7 机床的冷却液、润滑油及液压油不应渗漏至地面。

  4.2.8 当断开摇台的传动链时,摇台不应自行转动。

  4.2.9 具有液压夹紧工件装置的机床,夹紧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坠落或被甩出。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保持对工件的夹紧力,直到机床运动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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