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往复式割草机 安全技术要求

标 准 号: JB 8836—199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机械工业部
起草单位: 内蒙古海拉尔牧业机械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30日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割草机(以下简称割草机)。
    
  
  1 安全技术要求
  
  1.1 割草机的安全防护。
  
  1.1.1 动力驱动部分
  
  传递动力的齿轮、皮带、皮带轮、链轮、链条应有防护部件或具有同等效果的防护装置。对于外露的动力输出轴、万向轴应完全防护。
  
  1.1.2 割草机的切割器在运输过程中或停放时应装上防护罩,其结构形式参照图1制造。
  
  1.1.3 所有防护装置应固定牢靠。
  
  1.1.4 防护装置应便于拆装,且不妨碍机具的调整、清理及维护工作。
  
  1.1.5 经常拆装的防护装置,机具上应设存放位置。
  
  1.2割草机的安全装置
  
  1.2.1 机具停止作业时,应能立即切断驱动切割器的动力。
  
  1.2.2 机具应设过载防护装置或保护机具不被破坏的安全装置。
  
  1.2.3 在运输状态时,切割器应提起并固定牢靠。
  
  1.2.4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驱动的机具,应设万向节传动轴的支撑装置。
  
  1.2.5 非永久装在机具上的配重应固定牢靠,不应在造成对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
  
  1.2.6 挂接装置应保证挂接方便,安全可靠。
  
  1.2.7 机具应设有支撑装置,保证机具卸下时停放稳定。
  
  1.2.8 旋转和传动等危险部位,应有鲜明的指示标志和旋转方向的指示标志。
  
  1.2.9 注油嘴周围应涂与整机不同的颜色。
  
  1.3 调节件的安全保证
  
  1.3.1 割草机上各操纵手柄之间或手柄与相邻部件之间,根据操纵手柄受力大小应留有安全距离d(见图2),其数值不得小于100mm。操纵手柄及其相邻部件应光滑,不得有锐棱、毛刺。
  
  1.3.2 踏板及操纵手柄的限位、定位装置,当操纵力超过规定时仍应安全可靠。
  
  2 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检验要求
  
  2.1 割草机应带有使用说明书,其中必须包括有关安装、技术维护、调整、挂接、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操作规定。
  
  2.2 每台割草机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呼和浩特畜牧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内蒙古海拉尔牧业机械厂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莲琴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