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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65-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天原化工总厂职工医院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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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2月20日

  6 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现场处理

  立即脱离接触,保持安静及保暖。出现刺激反应者,严密观察至少l2h,并予以对症处理。吸入量较多者应卧床休息,以免活动后病情加重,并应用喷雾剂、吸氧;必要时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有利于控制病情进展。

  6.1.2合理氧疗

  可选择适当方法给氧,吸入氧浓度不应超过60%,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8~1OkPa。如发生严重肺水肿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给予鼻面罩持续正压通气(CPAP)或气管切开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疗法,呼气末压力宜在0.5kPa(5cmH2O)左右。

  6.1.3应用糖皮质激素

  应早期、足量、短程使用,并预防发生副作用。

  6.1.4维持呼吸道通畅

  可给予雾化吸入疗法、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可用二甲基硅油(消泡净);如有指征应及时施行气管切开术。

  6.1.5预防发生继发性感染。

  6.1.6维持血压稳定,合理掌握输液及应用利尿剂,纠正酸碱和电解质紊乱,良好的护理及营养支持等。

  6.2其他处理

  6.2.1治愈标准

  由急性中毒所引起的症状、体征、胸部X线异常等基本恢复,患者健康状况达到中毒前水平。

  6.2.2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

  6.2.3中毒后如常有哮喘样发作,应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工作。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C(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本标准中的分级诊断是将各种临床征象作综合分析,符合相应的疾病诊断标准,以达到能更全面地了解病情,便于掌握及应用。

  A.2刺激反应为接触氯气后一过性的反应,尚未达到中毒程度,故不作为中毒处理。

  A.3将弥漫性肺泡性肺水肿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列,对估计愈后、指导治疗等都有帮助,并且为临床病例分析、统计资料、有关科研工作等提供了客观的指标,故有实际意义。如临床检查资料完整、观察随访严密,有助于正确的临床诊断。

  A.4诊断分级应在急性中毒治疗基本结束时,综合分析才下结论。

  A.5如果患者原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吸入氯气后可使中毒病情更为严重,或可诱发原有疾病,因此情况较为复杂,治疗比较困难。在判断分级或治疗效果时,可根据患者过去病史,结合中毒后临床表现,作一全面分析,尽可能得一符合情况的结论。

  A.6原无支气管哮喘病史者,在急性中毒时可发生哮喘样发作。急性期后,再度接触氯气或接触其他物质或在无明确诱因的情况下,有支气管哮喘发生。以上情况的发病机制尚待深入研究,因此目前无足够依据一律定为急性氯气中毒后遗症,而调离刺激性气体作业是必要的。

  A.7给氧方式有多种,可根据患者情况和客观条件来选择。为了预防在高氧条件下发生氧中毒,故提出合理氧疗,血气分析可作为监护指标。高频通气给氧在早期应用有一定作用,但当有明显的二氧化碳滞留时,可能弊多利少。应用人工辅助呼吸器,必须在有经验者指导下进行,以正确掌握及运用。

  A.8雾化吸入疗法采用早期给予5%碳酸氢钠溶液,可加入地塞米松、喘乐宁(Ventolin)等;或可用支气管扩张剂舒喘灵或博利康尼喷雾吸入等。

  A.9由于重危患者皆用床旁胸部X线摄片,故列出了摄片要求及注意事项,以切合实际需要(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A.10急性氯气中毒后,由于缺氧、肺动脉高压及神经功能紊乱等皆可导致心脏损害,心电图检查可有相应的改变,故抢救中应重视这一检查,有助于掌握全面病情和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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