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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知识浅谈

作者:丁德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1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身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展,不局限于看得见的条件(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一些看不见的气体、温度、噪音、粉尘、射线等在威胁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什麽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职业病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卫生部3月12日发布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10类,并详细列举了有关行业和工种,是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内容,劳动者了解哪些工作可能造成职业病,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的依据。

  这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它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预防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关专家指出,劳动者缺乏职业病预防知识是近几年职业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培训是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有效之举。职业病的预防具有专业性,为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不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教育。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出资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多为慢性病,如果及时进行治疗或者尽早脱离工作岗位,一般不会酿成惨祸。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故意隐瞒职业危害,更不要说告知劳动者了。所以,职业病防治法专门规定,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后,用人单位应调离其工作岗位并进行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在严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预防措施的警示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职业危害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不得使用。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违反规定,强令劳动者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将劳动者的健康置于危险的境地,不仅侵犯了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的指挥行为,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行为无效。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控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具体体现。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检控进行报复或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进行变相惩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分。对因此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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