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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6日

  1.目的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做出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公正的检查结果,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经湖南省卫生厅批准的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3.职责

  3.1职业病防治医师受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

  3.2检查医师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和《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开具《检查项目申请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提供客观、真实的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3主检医师将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审查,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3.4当主检医师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时,由中心综合诊断专家小组相关成员集体讨论后,做出检查结论。

  3.5职业病防治医师将《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表》或《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送达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4.程序

  4.1体检准备

  4.1.1申请检查单位编好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注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

  4.1.2以每个申请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申请检查项目,申请单包括:单位、名称、编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内容。

  4.2检查阶段

  4.2.1受检者根据申请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在用人单位无专人负责带队时,要求受检者贴照片或出示身份证,以查验是否与检查者相符。

  4.2.2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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