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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5日

1、总则
        1.1 为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方针,实现公司本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确保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 绿色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而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我项目监理部依据“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要求,结合近年工程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问题,制定出本预防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天润哈密鑫天烟墩七(C)区200MW风电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期间。 
        2、职业健康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2.1发变电工程安全监理一般预防措施
        2.1.1 成立工程项目监理部,设立以项目监理为监理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体系。全面负责整个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监督。
        2.1.2 项目监理部设立专职监理人员或兼职监理人员,负责开展项目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1.3 项目监理部制定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监理制度,监理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安全作业、操作“规定、规程、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监理的各项职责。
        2.1.4 工程监理开展前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容易产生危害人身健康、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在监理过程中做到持续改进,把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2.1.5 树立公司安全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爱国家、爱人民、爱公司的崇高思想,树立电建监理良好形象。教育职工在安全、文明监理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要求项目专业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文明、行为规范。别外,施工单位应做到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安全标识清晰、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整齐,充分展示电力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良好形象。
        2.1.6 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不应少于1次,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研究,采取对策。在每周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对一周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断总结改进,加强防范。进一步提高监理、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识别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的能力,避免各类事件的发生。
        2.1.7 审查施工单位经编审批并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符合性进行重点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的提出危险点、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大件吊装、运输及危险较大的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监理必须旁站。易燃易爆区域必须办理动火票,对重点部位、重点作业区域实行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2.1.8 项目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组织临时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做动态管理。
        2.1.9 监理、施工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锁器等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1.10 项目监理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情况组织专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1.11 项目监理对进场作业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定期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清洁,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并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对列入特种设备的施工机械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2.1.12 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监理应把防火防爆工作作为重点严格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防火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在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部位,设立消防设施和明显的消防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对储存和发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发放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组织施工单位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做到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2.1.13在工程建设期间,项目监理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存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设施、措施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1.1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粉尘、油漆、电焊、射线等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通风散毒、洒水降尘等有效防范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身体健康档案,杜绝职业病发生。
        2.1.15 夏季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防汛、防雨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施工单位应及时供应清凉饮料和清洁的饮用水、合格的施工用水,避免发生高温中暑;在汛期来临前,做好抢险物资准备和防汛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雨季管理,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锁好吊车,检查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机械倾覆和脱轨事故。
        2.1.16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领导,并迅速抢救伤者,项目部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在两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应组成强有力的救护组织,把事故降到最小危害范围。项目监理应及时组织或参与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2.1.17 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定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项目监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施工班组、项目部的安全情况直接与经济挂钩。
        2.1.18 在工程施工中,如业主要求推行P3工程项目管理软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到安全管理与工程管理相结合,实现安全管理与P3软件挂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安排,确定相应的安全控制点。针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外,可通过P3管理软件,及时了解工程的动态变化,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做到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实时监控。
        2.1.19 项目监理应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管理委员会,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2.1.20建设施工期间,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2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2.2.1 风机安装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心脏病、美尼尔病、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病症进行核查,对患有此类病症的作业人员严禁高处作业。
        2.2.2 风场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熟悉风电场输变电设备、风力发电组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2.2.3 风场作业人员应掌握坠落悬挂安全带(以下简称“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防护服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特殊作业应取得相应特殊作业操作证。
        2.2.4 风场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
        2.2.5 风场配置的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等应检验合格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禁止使用破损及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2.2.6 风力发电机组底部应设置“未经允许、禁止入内”标示牌;基础附近应增设“请勿靠近,当心落物”、“雷雨天气,禁止靠近”警示牌;塔架爬梯旁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指令标识;36V及以上带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触电”标识。
        2.2.7 风力发电机组内无防护罩的旋转部件应粘贴“禁止踩踏”标识;机组内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应设置“当心机械伤人”标识;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和部件起吊点应清晰标明;塔架平台、机舱的顶部和机舱的底部壳体、导流罩等作业人员工作时站立的承台等应标明最大承受重量。
        2.2.8 风电场场区各主要路口及危险路段内应设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2.2.9 塔架内照明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机舱和塔架底部平台应配置灭火器。
        2.2.10 风场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2.2.11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塔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护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登塔人员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宜超过100kg。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应登塔作业。
        2.2.12 风速超过25m/s 及以上时,禁止人员户外作业;攀爬风力发电机组时,风速不应高于该机型允许登塔风速,但风速超过18m/s及以上时,禁止任何人员攀爬机组。
        2.2.13 攀爬机组前,应将机组置于停机状态,禁止两人在同一段塔架内同时攀爬;上下攀爬机组时,通过塔架平台盖板后,应立即随手关闭;随身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到达塔架顶部平台或工作位置,应先挂好安全绳,后解防坠器;在塔架爬梯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和定位绳,安全绳严禁低挂高用。
        2.2.14 出舱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系两根安全绳;在机舱顶部作业时,应站在防滑表面;安全绳应挂在安全绳定位点或牢固构件上,使用机舱顶部栏杆作为安全绳挂钩定位点时,每个栏杆最多悬挂两个。
        2.2.15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器具和其他物品应放入专用工具袋中,不应随手携带;工作中所需零部件、工器具必须传递,不应空中抛接;工器具使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工具袋或箱中,工作结束后应清点。
        2.2.16 机组内作业需接引工作电源时,应装设满足要求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工作前应检查电缆绝缘良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可靠。
        2.2.17 使用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型安装技术规定。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8m/s 时,不宜进行叶轮和叶片吊装;风速超过10m/s 时,不宜进行塔架、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工作。下方逗留。
        2.2.18 塔架、机舱、叶轮、叶片等部件吊装时,风速不应高于该机 型安装技术规定。未明确相关吊装风速的,风速超过8m/s 时,不宜进行叶轮和叶片吊装;风速超过10m/s 时,不宜进行塔架、机舱、轮毂、发电机等设备吊装工作。
        2.2.19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起重指挥人员等情况时,不应进行起重工作。
        2.2.20 吊装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风电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2.2.21 机组吊装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牌,在吊装场地周围设立警戒线,非作业人员不应入内。
        2.2.22 吊装前应正确选择吊具,并确保起吊点无误;吊装物各部件保持完好,固定牢固。
        2.2.23  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应用手接触起吊部位,禁止人员和车辆在起重作业半径内停留。
        2.2.24 吊装作业区有带电设备时,起重设施和吊物、缆风绳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GB 26860 的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吊装时采用的临时缆绳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并确保足够强度。
        2.2.25 塔架、机舱就位后,应立即按照紧固技术要求进行紧固。使用的各类紧固器具,应经过检测合格并有检验合格标识。
        2.2.26 塔架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机组基础验收,其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技术要求;起吊塔架时,应保证塔架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并至少有一根导向绳导向;塔架就位时,工作人员不应将身体部位拉伸出塔架之外;底部塔架安装完成后应立即与接地网进行连接,其他塔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连接引雷导线。
        2.2.27 在塔架的安装过程中,应安装临时防坠装置。如无临时防坠装置,攀爬塔架时应使用双钩安全绳进行交替固定;顶段塔架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机舱安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机舱安装,人员离开时必须将塔架门关闭,并采取将塔架顶部封闭等防止塔架摆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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