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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指导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3日

        5.25 在地下管线开挖验证工作前,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要严格按岩土施工的技术要求施工,对较深的探坑更要注意开挖角度,防止垮塌。作业点安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和行人的安全。开挖结果验证完毕后,要及时回填,尽可能把现场恢复原样。
        5.26 进入深井下面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时,应在身上拴上安全带,井上要有人保护,井下严禁明火。首先要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对浓度超标的窨井、管道应采取通风、放毒等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作业。
        5.27 进行开盖作业必须戴防护手套。管线作业开井盖工作前,现场要设警示标示或用设有明显标志的栅栏圈围起来,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打开排(污)水井盖时脸不要正对井下,放下井盖时要注意自己的手、脚,先打开一井或多井经通风后再拴好安全带下井调查。严禁开井后作业人员离开现场,调查完毕必须立即盖好井盖。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照明标志。
        5.28 电力井和电力线探测时,使用夹钳法的作业组要随时配带电笔到工地,探测电力井和电力线要现场测试是否漏电,发现电力线漏电时,有委托方的测量工程,一定要请委托方到现场配合断电后才能使用夹钳法开展探测工作。无委托方的测量工程,作业组应采用地探雷达等其它安全方式进行探测。
        5.29 开井盖和关闭井盖,能一人操作就不要多人一起操作。用撬棍时要松紧适度,用力时防止撬棍滑落或回弹。井盖翻开后确系周围无人再放下,关闭井盖要防止脚被砸伤。
        5.30 井盖打开后应有专人守护,长时间不关闭井盖,应设立安全围栏(夜间应有安全照明标志),防止路人跌落井下,工作完毕后立即将井盖还原盖好。
        5.31 在人防洞室测量或下污水井、排水沟测量时,应采用专用探测仪进行毒气与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作出是否配戴防毒面具或氧气面罩进行作业的准确判断。下井后井口一定要留人守护,下井人在腰上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交井口守护人。在人防洞室或管沟测量要用相应的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氧气面罩必须配有氧气瓶。在未衬砌的洞室要仔细查看头上的状况后才决定是否可以进去工作,进去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进入洞室或管沟作业时,至少应有二人相互照应,走在前面的作业员应在腰部系上安全绳,走在后面的作业员发现情况不好时,应立即把他拉出洞室或管沟。
        5.32 对需进行人防工程测量的大型排水和管道工程应充分做好前期踏勘调查准备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预案,确保进洞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5.33 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基础知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并委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接地装置。
        5.34 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进行直接法和充电法作业。
        5.35 严禁在地下电缆及附近区域进行扦探或开挖作业。在进行电力管沟内管线量测时,严禁钢尺、金属塔尺与其接触。
        5.36 放(验)线工程的立尺员必须问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后或在施工员的带领下进入作业现场。测站尽可能不设在施工场地,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和手套,穿劳保皮鞋。要注意运行中的挖土机、外露钢筋,水泥钉、基坑,脚手架等。
        5.37 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场地测量时,有委托方的测量工程一定要委托方在现场配合,无委托方的作业组一定要事先与工地负责人联系好,保证作业员测量时高空不能随便抛物。进入工地现场要戴上安全帽,注意不要被场地上废弃的铁钉刺伤手脚,在不平整的场地不要赶进度,要踩稳脚根后慢慢行进。
        5.38 作放线、图根等工作固定桩位时,钻子、斧头(或手锤)要拿稳,特别注意斧头(或手锤)与手柄是否牢固,对中杆不使用时应平放,警惕在打桩时对中杆倒下砸伤人或设备受损。
        5.39 对于探管仪等有电磁辐射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长时间不间断使用,不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坚持仪器设备的检查、使用和保养制度。
        5.40 使用发电机、电锤等设备,要合理安排工期,错开休息时间,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5.41 在变形观测、施工监测、夜间监测等作业开始前,应作好安全生产预案并落实到位。需要交通断流的作业项目,作业前,计划经营办应与委托方联系,请委托方、辖区内的交警协助到现场断绝交通,当道路交通未断时作业员不能作业。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需到现场组织、指挥作业,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42 在大桥桥面或高楼楼上栏杆外立尺作业时,至少应有二人相互照应,要翻出栏杆外立尺的作业员应在腰部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应拴在稳固的地方,另一作业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断裂和滑落,塔柱上请业主派专业人员或具有高空作业资质的人员放置棱镜。
        6. 岩土勘察
        6.1 雨后在高陡斜坡场地及雨后路滑地段作业,在工期不紧的情况下等天睛路干时再进行作业,工期紧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作业时随时注意是否有滑坡等征兆,在高陡斜坡下应戴安全帽,在高崖上作业应拴上保险绳,无法去人的地方应采用前方交会法测量或用免棱镜全站仪进行测量。
        6.2 在树林、竹林和草丛作业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员应换上劳保皮鞋工作,行进时先用木棍打草惊蛇。出工时作业组应带上绷带、劳保防护用品、蛇药和防蚊叮虫咬等急救药品防备有人受伤。作业组几个作业员分散作业要保持通讯联系,一旦有人受伤,其他同志应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处理,随后送医院治疗。
        6.3 暑天高温天气钻探时,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错开高温时段,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给每个作业组配备避暑保健药物、草帽等物品,作业人员出现中暑征兆,作业组应立即停工休息,严重时将病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6.4冰雪低温天气钻探时,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给每个作业组配备防冻伤药物,作业人员出现冻伤征兆,作业组应立即停工休息,严重时将病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6.5现场作业如遇雷电、雨雪、狂风等影响安全生产情况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在树下、岩下、山顶等区域躲避。随时注意是否有滑坡、山洪暴发、崩塌、泥石流、龙卷风等征兆。
        6.6 现场作业如遇冰雹,应停止作业,就近选择坚固物体下躲避。
        6.7 驻外工地作业人员应与驻地群众建立友好关系并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遵守当地的治安管理条例。
        6.8 驻外工地应加强驻地的防火、防盗、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在晚上不要单独外出,严禁在驻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及一切违法活动,严禁下河、下塘游泳。
        6.9 如非必要,不得随意进入疫区。如果因工作需要进入疫区,需征询医生意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6.10 不得食用霉烂、变质和被污染过的食品,禁止食用不易识别的野菜、野果、野生菌菇等野生食物。
        6.11 水下钻探时,准备的船要稳固结实,应聘请正式船工进行操作,不得超载,作业员应选会游泳的同志担任,同时穿戴救生衣,在腰部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另一端应拴在船上:岸边应留有应急人员。汛期作业时,应随时注意水情变化。
        6.12 技术人员在钻孔定位时,要查阅管网、人防资料,尽量避让管网、人防洞室。在不影响地质及工程设计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考虑道路交通、水源、居住及地势等因素,为钻探施工创造条件。
        6.13 对疑有地下管线的孔位,应进行钻孔管线探测或挖掘查实,力求稳妥可靠;
        6.14 地质钻探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钻机班长是机台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全机台的安全施工。新工人必须在机长或熟练工人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15 进入钻场必须戴安全帽和劳动保护服装,严禁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 进场前,应弄清场内架空线路、地下管网、通讯电缆等分布情况,钻探开孔宜用旧钻头,深度1-3米内,力求稳、慢,避免伤及管线,场地附近有高压线路时,钻塔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作钻机整体迁移。
        6.17 现场管材、物品、工具等必须摆放整齐。钻场内严禁存放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
        6.18 起落塔架时未经检查设备不准起落。起落时,塔架周围严禁站人。
        6.19 开孔前必须检查钻机、柴油机、天车、塔架等各种机械的螺钉是否紧定,塔材是否配套齐全,钢丝绳是否完好,确定安全可靠时,方可开工。
        6.20 钻机立轴,天车中心(或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
        6.21 塔上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把头、手伸至提弓仪器上行下落的范围。
        6.22 机械运转时,不准从事零部件的拆装工作,不准触摸和擦洗运转着的部件。
        6.23 各种设备外露的传动皮带、明显轮、转动轴链条等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且栏杆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6.24 钻机提升系统各连接部件要可靠,干燥清洁,制动有效,天车及提升系统无故障。
        6.25 钻机的制动离合系统应防止油、水及杂物侵入,防止钻机离合失控。
        6.26 提弓仪器、提弓仪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摘、挂提引器时,不得用手摸提引器底部。
        6.27 进钻时,由机长负责钻机的运转,注意观察孔内、钻机、柴油机、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停机排除。
        6.28 孔口工作人员不准把手握在垫叉把底部,上下垫叉要先切断动力,粗径钻具升出孔口后,应用双手抱住钻具管身,禁止把手伸进钻头内去试探岩心或低头用眼睛看岩心,不准用手掌托住钻具底端。
        6.29 使用牙钳或其它工具紧、拆钻具,当阻力较大时,严禁用手握牙钳或其它工具,应用手掌向下用力,以防牙钳或其它工具压伤手。卷扬机工作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垫叉未离开钻具,不能开机。
        6.30 提钻、下钻时,操作钻机人员要注意提弓仪器的高度,当孔口的工作人员都处于安全位置时才能放下,严禁把钻具一下放到底。
        6.31 打吊锤时,要有专人指挥。吊锤下部钻杆必须安装冲击把手,打箍上部应连接钻杆,挂牢提引器并拉紧钻杆。严禁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进入穿心锤工作范围内,以防吊锤砸伤。
        6.32 钻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松软的场地必须垫实,加垫基台木或木板。使用千斤顶时,要垫实地梁、绑牢千斤顶及帖子。打紧卡瓦时,必须用铁锤垫打。卡瓦上都要用冲击把手贴紧卡死并绑牢,孔口要围好,提引器要绑牢,顶拔时要缓慢,不能过猛,要有一定的间歇时间。
        6.33 使用螺旋千斤顶时,禁止任意增加扳杆的长度,两边丝杆顶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得超过丝杆全长的三分之二,推杆过程中,头、胸部应远离扳杆,回扣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6.34 翻钻具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钳子或扳杆的反转范围内。
        6.35 场内应配备适当的防火器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36 进行锚杆造孔作业时,操作钻机人员应面对钻孔,不准背对钻孔操作。
        6.37 已开挖的超前钻探作业时,桩孔口应盖好盖板,防止失足跌落桩孔内。在无可靠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桩孔内进行任何操作。
        6.38 单孔钻探完成后,拆设备前,首先要切断钻场电源。拆卸设备时遇有螺栓扳卸困难,使用扳手或套筒必须打牢配合好,防止用力过猛而损坏部件或碰伤人员。
        6.39 搬迁前应选好搬迁线路,修整路面,尤其在下雨路滑时搬迁设备更应修好搬迁道路。各种钻具应解卸成小根,摆放整齐。需搬迁的设备、管材等要捆绑牢固,找好重心,防止钢丝绳滑动及摇摆伤人。
        6.40 现场机具设备应有人照看,工棚搭放在钻机旁的安全地带,避免人身财产损失;钻孔完毕应及时封孔回填,清理施工现场,以免伤人。
        6.41 对于雷达等有电磁辐射的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长时间不间断使用,不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坚持仪器设备的检查、使用和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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