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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1日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单位、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厂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

  二、各单位和人员职责

  1、厂长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厂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1.4每年不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亲自参加厂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7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副厂长职责

  2.1把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2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2.4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2.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2.6对本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厂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3.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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