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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变,切实保障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隔离,并设有防护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室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 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声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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