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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4日

 1、目的

加强进入有限空间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进入和作业程序,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预防人员发生伤害事故。

2、范围

2.1 小的、狭窄的、很拥挤的通道;靠梯子进入或出来的空间。

2.2 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其它空间,包括:

2.2.1 塔、氮气罐、油罐、水罐、酸碱罐、灰渣罐等。

2.2.2 料斗、锅炉、电除尘等,蒸脱机(DTDC)。

2.2.3 管道、溜槽、人孔、地坑、下水道等。

2.2.4 进入符合有限空间概念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空间。

3、 职责

3.1 部门负有管辖区域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相关安全预防措施,签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报送综合部编号备案。

3.2 部门负责管辖区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3.3 兼职安全员负有跟踪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有限空间有害气体等检测责任。

3.4 施工、检修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由施工单位、检修部门和管辖部门共同负责作业安全。

3.5 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相关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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