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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分厂防尘、防毒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3.每个事故柜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配4#、5#滤毒罐),其防毒面具的数量应超过岗位每班生产值班人员的数量。

  4.每个有毒有害物质车间,配备2~3套长管式防毒面具。

  5.厂医务室应配备苏生器、担架等急救器材。

  (六)进入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有关规定。

  (七)在有毒气体设备、管道抽加盲板时,必须戴适用的防毒面具。

  (八)盛装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容器,在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扩散,容器外部必须有警告标志。

  (九)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要建立严格的收发制度,放置在专用柜(室)内,要双锁双人双台帐保管,并执行双人运输、双人投料的规定。

  (十)生活用水、用汽,必须与生产用水、用汽彻底分开,防止生产系统有毒物质串入生活水、汽系统。

  三、防护监测及中毒抢救

  (一)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岗位监测点及检测次数,应按“小氮肥厂主要监测点和测定周期”执行。企业应设置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专职人员。

  (二)车间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应按“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检测结果按月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环保、卫生部门,并及时在尘毒岗位上公布。

  (三)当作业场所(车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时,应认真查找原因,责成专人负责,及时处理。

  (四)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岗位职工,应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五)企业应加强对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工业卫生教育,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抢救系统和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六)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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