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模式、监测手段滞后,技术力量薄弱,监督人员结构不合理。企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谈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缺乏卫生防护设施,不重视个人防护、定期监测和健康体验。今后应建立高效的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的重点放在作业场所,并逐渐由监督检查向服务转变。应增强监督机构的技术力量,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监督规范、标准体系,促使职业卫生监督向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世界上的职业卫生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则更为严重。许多发展中国家桎梏于“低素质劳力——高事故率——低生产力——低收入水平”的恶性循环怪圈之中。ILO估计,发展中国家的工伤损失超过GNP的10%,如能将工伤率降低10%,所换加的经济损失足以偿还外债。我国的职业危害形势也十分严峻。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科学技术滞后,工艺装备不良,企业管理不善,法制不健全,职工安全和卫生意识不强等,致使我国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仍非常严重。全国有毒有害作业企业有58万个,有毒有害作业点145万个,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总数2513万人,其中仅接触工业粉尘的工人就达760万人。1996年全国累计尘肺病高达53万余人(另还有可疑尘肺60万人),以每年死亡5000人、每年新增8000人的速度增长。近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急性中毒1500例,慢性中毒2000例。职业危险每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亿元以上人民币。上面这些数字还不包括生产条件较差、职业危害更为突出的乡镇、个体企业。近20年来大量兴起的乡镇企业和涉外企业更增加了职业卫生工作的难度。1998年统计,全国存在有毒有害的乡镇企业为16万个,涉外企业近2.4万个;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分别达360万人和80万人。特别是某些国外限制的有毒有害作业转移到我国一些小型涉外企业中,引起了不少严重的职业中毒、致残或死亡,甚至出现了许多过去罕见的疾病。
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表文告指出:各国政府决策者和企业家应将保证安全和卫生的作业环境作为一切投资和生产决策的关键加以考虑,职业卫生和安全是一项全球、国际和国家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行的主要目标,是任何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基本政策之一,它关系到所有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也反映出国家与企业的文明化程度和在日益国际化的经济活动中所具备的竞争潜力。因此,对我国职业卫生状况,尤其是对职业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对改善作业环境,降低职业危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工业企业不断增多,职业卫生事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有少数地方或企业的职业卫生状况甚至出现了停滞、倒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提供和使用情况不尽人意。部分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卫生防护设施缺乏,已有的防护设施不起作用,不合理的防尘、防毒设施还在不断出现。
1.2 职业卫生法制意识淡薄。许多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负责人不知道国家已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尘肺病防治条例》,对本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一无所知。一些个体业主不惜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来追求高额盈利,甚至有让工人从事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又在发病前辞退他们,把职业危害的后果转嫁给社会的现象。
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个人防护未予重视。一些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列入议事日程,有的企业甚至无专人分管。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设置有毒有害作业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工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多数企业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但都只是棉线手套、袖套、工作服和棉纱口罩等,不能有效防尘防毒,不具备确实的防护效果。有的企业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个人防护用品虽发放而没有使用。有些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作业环境不理想,极易发生职业病。
1.4 不重视职业卫生定期监测和健康体检。国家规定作业点每年至少定期监测1次,但部分企业以种种理由逃避、据绝定期监测。定期监测数据是评价企业作业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拒绝监测的企业作业环境状况往往很差。许多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特别是监测资料,给今后职工患病后诊断职业病或鉴别、判定是否与职业接触有关带来极大困难,直接损害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少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职工少检查、不检查就上岗现象普遍存在,使职业病管理失控。在职业危害突出的岗位,有的企业不是采取治理的办法,而是采取轮换的办法,半年或两个月就换一批工人,把有毒物质的剂量分摊到更多的工人身上,使职业病的潜伏期延长,后发效应和群体遗传效应侵害到更多的接触人群,使受职业危害者越来越广。
1.5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工人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从业人员不知哪些工种有职业危害,如何防护,更不知道还有国家卫生标准,工人的知情权被剥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现象较突出。一些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往往以佩戴防护用品操作不方便、不适应等原因很少穿戴,影响了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职业卫生是伴随着经济建设发展而发展的工作,涉及到各级政府及安全、计委、经委、卫生、环保、工会、工商、保险等职能部门。针对职业病危害企业范围广、行业种类多的特点,目前有关部门尚无具体的工作标准或规范,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不能一步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职业卫生管理体制未理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频及部门多、长期以来,职责不明、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各行其是,部门管理只从本部门角度出发,执行各自规定,重复监督,管理混乱,不仅造成了企业的多重负担,还存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空白点,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2现有监督管理模式严重滞后。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职业危害的数量、特点都出现新的变化,传统的职业卫生监督模式缺少活力,没有约束力,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3监测手段落后,职业卫生监督技术力量薄弱。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特别是基层缺乏必备的监测仪器,而原有的仪器设备陈旧。职业卫生专职人员数量不够,业务素质低。乡镇企业等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及职业性体检率很低。
4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结构不合理。多年来,一直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有卫生监督人员大多是以学医为主,对工厂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知之不多,或不深,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工业经济的需要。
5《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细则及程序不完善,操作中执法尺度的把握性不强。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应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实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将安全生产监管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原有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加强县及镇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的建立和执法队伍的充实。
2树立大卫生观念,加强部门间配合,建立高效的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是一个完整体系,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合二为一,已成为国际主流趋势。目前,按照中央编办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并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进行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安全与卫生的有机结合,是向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要进一步理顺各部门间关系,建立一个职责分明、协调配合、依法行政的高效管理体制。
3职业卫生监督业务管理的规范化。《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条款都是比较原则的,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具体化,提高可操作性,以便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操作。《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继出台,为职业卫生执法程序的规范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4建立职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体系。职业卫生监督是具有很强专业技术特征的行政执法活动,在监督过程中,对“合法”和“违法”的判定,需要引用相应专业技术知识。而专业技术的规范化却是目前职业卫生监督中比较薄弱的方面。为了保证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政,应尽快制订一系列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成为监督人员能公正、客观地加以引用并作出正确判定的依据,从而避免出现因人而导的判定结果。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满足市场竞争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应对已有标准进行复审,将其与国际标准比较,在保护国民健康、国家利益和科学公正的前提下加以修订。
5增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力量。高等院校应注重培养工业卫生、安全、化工、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输送新鲜血液。现有监督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针对不同企业职业危害的特点,提高现场监管水准和现场指导能力,树立其权威性。增添必要的监测设备,提高监督监测质量。
6加强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预防性、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增加执法检查的力度与频度,督促企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将中小企业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摸清企业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提出改善作业环境的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将监督监测及服务相结合。通过对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7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职业危险严重、治理效果差的项目不得立项,防止危害转嫁。重点抓好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的尘毒治理工作,加强对现有治理设施的管理。对经济效益差,而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可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以彻底消除职业危害。
8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政府领导宣传,使领导知道职业危害的严重性;面向企业领导宣传,增强企业领导的职业病防治意识;面向产业工人宣传,普及防护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对健康的损害。
今后,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将向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发展。职业卫生监督的重点将在作业场所,并且监督检查将逐渐向职业卫生服务转变。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工作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企来投入原则。即企业主有责任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②法律支持原则。即政府和专业机构在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制定相关详尽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标准,并加以严格监督和执法,以建立稳定的国家政策。③健康保护和预防原则。优化作业环境,保护作业者健康不受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影响,尽最大可能降低或零化有害因素的存在程度或密度,从根本上减弱或消除对职业人群的危害。④初级保健原则。对职工定期运行健康监护,以达到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⑤工作适应原则。注重人机工程学研究,作业本身与作业环境要适合作业者的职业能力。⑥健康促进原则。优化职业人群的安全、卫生、心理、行为、生活和生产方式,制约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上述原则体现了对职业人群全面的职业卫生服务,目标是创造安全、卫生、愉快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郭秀云 马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