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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安全行驶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3日

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2.车速控制要求。
        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沥青路面时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石板路面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下。
        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4)进出停车场、上下坡道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快速通过。
        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1)无分道路面要选路中间行驶,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违章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4.礼让行车
        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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